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对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史建中先生担任公司 总裁,聘任唐国奇先生、刘宏先生、朱震先生、郑理女士、齐利国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齐利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郑理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周建民 张松旺 冯 威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