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增 补 董 事 候 选 人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港 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提名 刘宏 先生为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董事会提名 第五届 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2、我们已审阅了 刘宏先生 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刘宏先生 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况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 刘宏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郝纪勇 万 刚 许斌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