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 国 海诚 工 程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 相 关 事项 的 独立 意 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发表以下意见: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 拟 聘任陈志明先生为公司 副 总裁。陈志明先生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 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2、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聘任 陈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 年8 月 17 日 2(以 下 无 正 文,为 中 国 海 诚 工 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于 相 关 事 项 的 独立 意见 签字页)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 年 8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