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市沃 尔核 材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 董事 对第 六届 董事 会第 十九 次会 议 相关 事项 发表 的独 立意 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注销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核心 团队的勤勉尽职。(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1 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