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第 六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会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 控股子公司 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乐庭电线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