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71 债券代码:112265 债券简 称:15 中 环债 天津中环 半导体 股份有 限公司“15 中环债”2019 年付息 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特别 提示:天津 中环半导体股 份有限 公 司 2015 年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 期 债 券”)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12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19 年 8 月 12 日 前卖出本
2、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天 津 中 环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或“本 公 司”)于2015年8 月13 日 发 行 的 天 津 中 环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公 司 债 券(以 下 简 称“15 中 环 债”、“本 期 债 券”,债 券 代 码:112265)至2019 年8 月12 日将期满4年。根 据 公 司“15 中 环 债”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和 2015 年公司债 券 上 市 公 告 书 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在 本 期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内,每 年 付
3、息 一 次,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一、本期 债券基本情况 1、债 券 名 称:天 津 中 环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公 司 债 券。2、债 券 简 称 及 代 码:15 中环债(112265)。3、发 行 规 模:发 行 规 模 人 民 币1.8 亿 元,公 司 分 别 于2018 年7 月2 日、2018年7 月3 日、2018 年7 月4 日 进 行 了 本 次 债 券 回 售 登 记,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提 供 的 债 券 回 售 申 报 数 据,“15 中 环 债”本 次 回 售申
4、 报 数 量 为1,170,632 张,回 售 金 额 为123,209,018.00 元(含 税 前 利 息),剩 余托 管 数 量 为629,368 张。4、债 券 期 限:期 限5 年,附 第3 年 末 公 司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售选择权。5、债 券 利 率:本 次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为5.25%,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前3 年 内 固 定 不变;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第3 年 末,公 司 行 使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未 被 回 售部 分 债 券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后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为6.10
5、%固 定 不 变。本 次 债 券 采 取 单 利按 年 计 息,不 计 复 利。6、债 券 发 行 价 格:每 张 人 民 币100 元。7、债 券 形 式: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8、还 本 付 息 方 式: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不 计 复 利。按 年 付 息、到 期 一 次 还本,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支 付。9、起 息 日:2015 年8 月13 日。10、付 息 日:2016 至2020 年 每 年 的8 月13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权,则 其 回 售 部 分 的 付 息 日
6、 为2016 年至2018 年 每 年8 月13日。如 遇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1 个 交 易 日。11、担 保 情 况:本 期 债 券 采 用 无 担 保 形 式 发 行。12、信 用 级 别:经 联 合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发 行 人 的 主 体 长 期 信 用等 级 为AA+,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AA+。13、上 市 时 间 和 地 点:本 期 债 券 于2015 年9 月24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市 交 易。14、登 记、托 管、委 托 债 券 付 息、兑 付
7、机 构: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以 下 简 称“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二、本次 付息方案 按 照 天 津 中 环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公 告,本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为6.10%,每 10 张“15 中 环 债”面值人 民 币1,000 元 派 发 利 息人 民 币61 元(含 税)。非 居 民 企 业(包 含QFII、RQFII)取 得 的 实 际 每10 张派发 利 息 为 人 民 币61 元,扣 税 后 个 人、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债 券 持 有 人
8、取 得 的 实 际 每10张 派 发 利 息 为 人 民 币48.8 元。三、本次 付息债券登记 日及兑息日 1、债 权 登 记 日:2019 年8 月12 日 2、付 息 日:2019 年8 月13 日 3、下 一 付 息 期 起 息 日:2020 年8 月13 日 4、下 一 付 息 期 票 面 利 率:6.10%四、本次 付息对象 本 次 付 息 对 象 为:截 止2019 年8 月12 日(该 日 期 为 债 权 登 记 日)下 午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在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15 中 环 债”持 有人(界 定 标 准 请
9、参 见 本 公 告 的“特 别 提 示”)。五、本次 付息方法 公 司 将 委 托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进 行 本 次 付 息。在 本 次 付 息 日2 个 交 易 日 前,公 司 会 将 本 期 债 券 本 次 利 息 足 额 划 付 至 中 国 结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收 到 款 项 后,通 过 资 金 结 算系 统 将 本 期 债 券 本 次 利 息 划 付 给 相 应 的 付 息 网 点(由 债 券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证 券 公 司营 业 部 或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认 可 的 其
10、他 机 构)。本 公 司 与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协 议 规 定,如 本 公 司 未 按 时 足 额 将 债 券付 息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则 后 续 付 息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自行 负 责 处 理,相 关 实 施 事 宜 以 本 公 司 的 相 关 公 告 为 准。六、关于 本次付息对象 缴纳公司债 券利 息所得 税的说明 1、个 人 缴 纳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收 法 规 和 文 件
11、的 规 定,本 期 债 券 个 人(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债 券 持 有 者 应 缴 纳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征 税 税 率 为 利 息 额 的20%。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税 代 扣 代 缴 工 作 的 通 知(国 税 函2003612 号)规 定,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税 统 一 由 各 付 息 网 点 在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支 付 利 息 时 负 责 代 扣 代 缴,就 地 入 库。2、非 居 民 企 业 缴 纳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根 据
1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非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源 泉 扣 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国 税 发 2009 3 号)、关 于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债 券 市 场 企 业 所 得 税、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财 税 2018 108 号)等 规 定,2018 年11 月7 日至 2021 年11 月6 日 期 间,本 期 债 券 非 居 民 企 业(包 含 QFII、RQFII)债 券 持 有 者 取 得 的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暂 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3、其 他 债 券 持 有 者 缴 纳 企 业
13、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对 于 其 他 债 券 持 有 者,其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自 行 缴 纳。七、本次 债券付息的相 关机构 1、发 行 人:天 津 中 环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址:天 津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华 苑 产 业 区(环 外)海 泰 东 路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沈 浩 平 联 系 人:秦 世 龙、蒋 缘 联 系 电 话:022-23789787 2、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新 市 区)北 京 南 路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20 楼2004 室 法 定 代 表 人:薛 军 联 系 人:潘 志 源 联 系 电 话:18202301316(以 下 无 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