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邦 食品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关于 补选 非独 立董 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 工作 制度 等 有关 规定,作 为天 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 司”)的 独立 董事,我 们在 认真 审阅 相关 材料 的基 础上,就 第七 届 董事会第四十 九 次会议 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补选非独立 董事 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 赵守宁 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 则 和 公司 章程 的 相关 规定;不 存在
2、公 司法、公 司章 程 规 定 的不 得担 任公 司董 事的 情形;未 受过 中国 证监 会及 其他 有关 部门 的处 罚 和证 券 交易 所的 纪律 处分;也 不存 在其 他证 券交 易所 认定 不适 合担 任上 市公 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的 要求,具 备担 任公 司董 事履 职所 应具 备的 能力。因 此,同意 提名 赵守 宁 先生 为 公司 第 七 届董 事会 非独 立董 事候 选人,并 同意 将该 事项 提交 公司 股东 大 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独立董事:许 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二 二 年一 月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