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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8露天煤业:露天煤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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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务 所 关 于 内 蒙 古 霍 林河 露 天 煤 业 股 份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度 股 东 大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国枫律 股字2021A0340 号 致:内 蒙古霍 林河 露天煤 业股 份有限 公司 内蒙古霍 林河 露天煤 业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 称“公司”)2020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4:00 在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 王鑫律师、罗聪律师出席了

2、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本次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会议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 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1年4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

3、月20 日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2 公司 本 次 会议 已 于大 会 召 开 的 二十 日 前将会 议 时 间、地 点、会议方 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登记等事项通知了各股东。3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1)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4、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经 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4 人,代表股份 1,265,865,266 股,占上市公

5、司总股份的65.8765。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部分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69,487,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6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一)本次会 议的 表决程 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

6、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 会议 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 公司章程 和 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 会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 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 会议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二)本次会 议的 表决结 果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

7、划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 情况及 2021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8.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10.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11.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12.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13.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4 议案;14.关于公司及子

8、公司 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6.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接受关联方贷款的议案;17.关于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18.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9.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20.关于修改 的议案;2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经核查,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 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5(此页无正文,为 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 鑫 罗 聪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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