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法治建构的中国道路.pdf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701501 上传时间:2018-08-18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244.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治建构的中国道路.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法治建构的中国道路.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法治建构的中国道路.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法治建构的中国道路.pdf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十八大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笔谈 法治建构的中国道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教授孙谦 社会因法治而进步,时代因法治而辉煌。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是在改革开放进 行了30多年,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法 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重要部署,为中国社会主义 法治确立了新的功能导向和路径选择。 法治:历史走出来的最基本共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共识应该是最深人人心的基本共 识之一。但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

2、 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以“五四宪法”为标志,初步奠定了法制 建设的基础。2O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社 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 鲜明特色之一。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法治逐渐 形成共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 人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宪法。党的十八大更是以前所未有 的篇幅,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坚 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3、回顾历史, 可以得出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只有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才能为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反 映了人民的呼声,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共识。法治共识包含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不能舍法治而求人治,不能走回头路。改革开放之初,法学界爆发了一场 关于“法治与人治”的大讨论,后来又有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这 些学术争鸣为法学界拨乱反正,凝聚改革开放时代的法治共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 用。总体上,中国必须走法治道路已成为共识。但是,在这种共识下也还存在一些杂 音。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矛盾凸显期,有一种思想观点主张:依靠人治的思维和

4、实践 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这条路是绝对行不通的。十八大报告再 参见郭道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13 中国社会科学 2013年第1期 次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这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二是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自清末改制以来,中国法 制现代化道路一直是以偏重于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和理论为取向的“追仿型”法 治进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

5、主义”以及“中国特色”这两点一直为决策者所坚持,并且在具体法治实践中 得到体现,但不能否认的是,长期以来,直到今天,中国社会始终存在迷信西方法治 模式的思维偏向。这种“西方法治模式”主要是人们对其所接受的有关西方法治理论 与实践的各种信息,进行理想化的提炼、筛选甚而推测后所形成的某种总体印象,进 而依照这种总体印象去设想和勾画中国法治的应有状态和未来图景,把西方法治模式 当作中国法治的摹本和示范,把西方法治的“今天”视为中国法治的“明天。这实 际上是西方中心主义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 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应是以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

6、国实际问题为基本目标,立足于自我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自主型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 作为执政党,在全社会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国在 政治上的最大特色,也是中国法治始终不可动摇、始终不可放弃的特色。 法治: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必要途径和制度保障 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未来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 更是制度保障。十八大报告的法治思想更加清晰地昭示了这一点。首先,人权得到 切实尊重和保障离不开法治。在当代,保障人权和建立法治已经是人类政治文明进 步的重要标志。人权与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 标,法治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也是人权得以保护和

7、尊重的重要标志;离开了人权, 就没有真正的法治;离开了法治,再好的人权理念也不能实现。2004年“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是中国人权保障发展历史上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 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法治政府基 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至此,从根本法的确立 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进一步重申,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中国已经受到高度重视。 其次,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时,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过3O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在结 参见顾培东:中国法治的自主型进路,法学研

8、究2010年第1期。 参见虞政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研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5期。 14 “十八大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笔谈 构和利益格局等诸多方面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与此相适应,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 的方式上也要求作出相应的变革。变革的本质和核心,就是要奉行法治精神、厉行 法治原则、实行法治化管理,让法治成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公民既要接受国家治理和社会管 理,更应成为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主体。为了有效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 社会管理,在两个基本问题上应当取得共识。其一,构建有限型法治政府,积极推 进依法行

9、政。在政府与法律的关系上,法律至上,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为 重。作为法治政府首先要求政府守法,而非仅要求公众守法。“法律就其本质而言, 是要树立法律在社会中的最高权威,实现法律对权力的有效驯服,切实保障公民的 自由和权利”。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运用法治、规则、程序,以“行 政公开“和“行政参与”的程序理念为内核,加强行政决策的程序建设,完善听证、 信息公开、意见陈述、诉求表达和监督等程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 制度保障。实行“善治”的治理模式,在公共领域要更多协商、更少强制,更 多参与、更少命令,严格限制强制性程序的适用范围,引入协商、指导、建议等民 主的、柔性的行政

10、行为方式。其二,法治国家中社会管理更多地体现为对人民的服 务和保障。在社会治理观念上,把社会管理中的“管理经常地理解为“管制“、 “管束”,这是迫切需要转变的。对于执政党来说,社会管理更主要的是“服务”和 “保障”:为人民服务,保障公民权益实现,而且这种“服务”和“保障”,必须通过 法治的手段去实现,必须以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再次,人民 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离不开法治。十八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 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 规范化。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 证。法治的要义中,

11、很重要的一点是用法律、用制度界定好权力的边界,防止人民 受到权力的侵犯。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本身就是为了通过法律 遏制政府权力而不是为了通过法律管治普通民众而提出来的。在法治社会里,或 者说要实现法治,必须确立权力来源于法律的观念。我们“必须承认法律制定 的法律不但是公民的权利义务的来源,而且是所谓主权者的权利的或者政府的 一切构成权的基础”,“把从前常常在法律以外的东西纳入法律以内”。通过法治途 径,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制机制,使人民的监督权具有可操作性,发 梁迎修:理解法治的中国之道,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 参见应松年: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中

12、国法学2o12年第2期。 参见韩春晖: 从“行政国家”到“法治政府”?我国行政法治中的国家形象研 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夏勇: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克拉勃:近代国家观念,王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25页。 1 5 中国社会科学 2013年第1期 挥实实在在的作用,才能保证权力真正属于人民而不被滥用。 法治:确保司法公信和司法品质提升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公正司法等作出了重要部署。这 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思想、明确思路、深化改革、提升品质、维护

13、公正。首先,司 法理念要更新。要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到司法之中,确立“人本 司法观”。要树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当 代成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工作基本理念。它的主要内容 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它的基础是“理性”,它的核心在于“平和”,它的 外在体现和必然要求是“文明”和“规范”。其次,要加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的制度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主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与西方的“司法独立”有着根本差 别。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错误认识,以为一讲司法机关独立行使

14、职权就是司法独立 于政治,司法独立于政党,不要党的领导。这种认识是不能成立的。司法机关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真正的含义是“具体案件判决的做出没有受到任何直接的外部干 预”。这既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下限,也是司法独立的上限。这也是我国宪 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核心含义,与坚持党对司法的政治领导是不矛盾的。 再次,要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能力和素养,适应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司法是忠诚、 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司法人员应该是善良、有操守和德行的人,是客观理性、衡平 如水地适用法律的人。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年轻一代司法人员知识化和

15、专业化 的问题不再那么突出,现在要特别注重在现有的国情下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处 理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和职业伦理的养成。“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 验”,司法人员阅历和经验的积累非常重要。司法官的政治偏向、理性良知、社会 经历乃至情感与情绪都会对司法过程产生影响。所以,司法人员既要准确适用法律, 又不能机械执法、简单办案。只有司法人员能力和素养不断提升,才能带来高品质 司法,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办理,为社会“输出”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树民 责任编审:孙 麾 参见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朱勇等译,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19页。 霍姆斯:普通法,冉吴、姚中秋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 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