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 的 公告 1/2 证 券 代 码:002158 证 券 简 称:汉 钟 精 机 公 告 编 号:2017-02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准 确、完 整,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 导性 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收到 股东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CAPITAL 公司”)的通知,CAPITAL 公司于 2017年
2、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73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1.38%,具体情况如下:一、股 东 减 持 情况 1、股 东 减 持具体 情 况 单位:元、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股份数 减持比例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大宗交易 2017-05-17 21.20 7,300,000 1.38%合计 7,300,000 1.38%2、股东本 次减持 前 后 持股情 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 占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 本比例 CA
3、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合计持有股份 160,419,691 30.25%153,119,691 28.8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419,691 30.25%153,119,691 28.87%有限 售条件股份-二、其他说明 1、CAPITAL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 的 公告 2/2 2016 年 11 月 14 日,CAPITAL 公司承 诺未来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7 年
4、 5 月 14日承诺期满。截至本公告日,CAPITAL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行为的事项。2、CAPITAL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CAPITAL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53,119,691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 530,381,122 股的 28.8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3、CAPITAL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4、CAPITAL 公司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5、本公司将敦促 CAPITAL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上海汉 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一七 年 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