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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陈十三 文档编号:16980764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8.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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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租赁合同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租赁合同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考法条一以下条文引自合同法1.关于租赁期限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

2、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关于转租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买卖不破租赁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真题回顾】1、甲于3月5日向乙出要约,乙于3月7日收到要约,然后于3月20日向甲发出承诺,甲于3月22日收到承诺,该合同于( )成立。A3月5日 B3月7日 C3月20日 D3月22日2关于承诺的正确表述为:A承诺不得撤回,但可以反撤销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失效的以外,为有效C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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