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 枫 律股 字2022A0291 号 致:上海汉钟精机 股份有限公 司(贵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本所
2、律师已经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对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根据 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 及 从业办法 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 序(一)本次会议的 召集 2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 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
3、公司董事会 于2022年4月30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及 巨潮资讯网站(http:/)公开发布了 上海汉 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 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有权出 席本次会 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二)本次会议的 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 会 议 的 现 场 会 议 于2022 年5 月20 日
4、下午13:30 在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枫 泾 镇 建贡路108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 长余昱暄 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5 月20 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互 联网 投票 系 统进 行 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5、的规定。二、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 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3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 及本所律师 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5人,代表股份349,859,84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5.4281%。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 会议现场会
6、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三、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1、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08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72,200股,占出席会
7、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2、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3、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8、份总数的0.2144%。4 4、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5、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9、6、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7、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8、表决通过了 关
10、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2,116,851股,占出席会议 非 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柯永昌、游百乐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票数为176,992,997股。9、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096,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反对13,000
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0、表决通过了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5 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1、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343,246,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7%;反对5,863,
12、27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1.6759%;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2、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及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2,007,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5%;反对7,089,6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264%;弃 权7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13、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1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
13、;反对0 股,占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0.0000%;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4、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8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反对7,1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15、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9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反对7,114,
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6、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行为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9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反对7,1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7、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9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
15、0%;反对7,1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50,000股,6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8、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9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反对7,1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19、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8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
16、总数的97.7483%;反对7,1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20、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1,98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反对7,114,952 股,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2.0337%;弃 权7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17、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前述第1-7项、第9-11项、第14-20项 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过半数 通过;前 述第8项议案经出席 本次 会议 非关联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前述第12、13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四、结论性意见 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 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 有 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 肆 份。8(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成威 徐丹丹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