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正 邦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 于第 七届 董事 会第 一次 会议 相关 事项 的 事 前认 可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公 司提交 的相关资 料等的 核查,我们对拟提交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关 于转 让 子公 司部 分 股权 暨关 联交易 的 事 前认可 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对此议案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 页:独 立董 事:曹 小秋 二 二二 年六 月二十 九日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 页:独 立董 事:杨慧 二 二 二年六 月二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