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 京 中长 石 基信 息 技术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经审阅相
2、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李仲初先生、赖德源先生、李殿坤 先生、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小杰 先生、刘丹萍女士、朱锦梅女士 为 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北京 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