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第一 次 临 时 股 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二 年 七 月 地址: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21 号北 京国 际俱 乐部大厦8 层 电话:(8610)85328000 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100020 网址:http:/1 北 京市 隆安 律师 事务 所 关 于北 京北 斗星 通导 航技 术股 份有 限公 司 2022 年度 第一 次临 时 股 东大 会的 法 律意 见书 致:北 京北斗 星通 导航技 术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称“公司”或“北斗星通”)委托,指派律师于 2022 年7 月19 日对北斗星通 2022年 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北斗星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
3、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 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一、本 次股东 大会 的召集 与召 开程序(一)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 集与 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2 公司董事会 分别 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以
4、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在法定 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出席 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 议登记 方式、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2022 年 7 月 2 日,北斗星通董事会发布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二)本次股 东大 会审议 的议 案 根据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为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三)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 开 本次股东大
5、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 室按时召开,由 公司董事 长周儒欣先生 主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的 程序 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参 加本次 股东 大会的 人员 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 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北斗星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核查了个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件,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姓名及所持
6、的表决权股份数。经核查验证,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 人,其中有2 名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回避表决,剩余享有表决权的 9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84,985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0.153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50,199,305 股,占 北 斗 星 通 股 份 总 数9.8007%。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 参加并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
7、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三、本 次股东 大会 的表决 程序 和表决 结果(一)本次股 东大 会的表 决程 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现场投票 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 并享有 表 决权 的 9 名 股东以 记 名书面 投票方 式对通 知 所列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其余 2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于2022 年7 月19 日9:15 至 15:00
8、 期间任意时间进行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于2022 年7 月19 日交易日9:15 至9:25,9:30 至11:30 和13:00至15:00 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二)本次股 东大 会 的表 决结 果 关于 补选第 六届 董事会 非独 立董事 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1,2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49%;反对 23,00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51%;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9、:同意 5,499,7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35;反对2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4165%;弃权 0股。关联股东 周儒欣 先生、周光宇先 生 对本 议案回 避表决,该项议 案审议 通过。4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内容所作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 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北斗星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 时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 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页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 北 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 丹 经办律师:张莉荔 贾毅超 2022 年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