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题1:投资,2,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跨国资金和人员的流动,使得税源国际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世界各国对跨国税源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对此,国际税务司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努力维护国际税收权益。,“引进来”和“走出去”,3,专题1:投资,1、外资投资政策风向标-产业指导目录 2、鼓励类与限制类政策与对策 3、外资投资形式 4、地方招商引资政策,4,新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布局,法律框架,战略布局2007产业指导目录第57号.doc,5,在中国严格的外资准入法规体系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承担着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
2、资质量和水平的宏观调控功能,因此一直被视为外资领域的政策风向标。自 1995 年首次制定颁布以来,目录已经经历了四次修订,而本次修订距上一版本也已经有三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涌现,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局面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次目录的调整无疑将对此新环境下的政策诉求作出具体的回应,亦势必对外资在中国的未来布局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值得外国投资者和已在国内投资的企业予以关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6,一、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目录在进一步引导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予以鼓
3、励,并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条目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举例:在落实服务业入世承诺的同时,目录的鼓励类则增加了高附加值服务产业条目,顺应了国家产业升级的要求。 -六、批发和零售业1. 一般商品的配送2. 现代物流-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7,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例如1、新目录在鼓励类内容中增加了 “环保型印刷油墨”、“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 等条目。2、对于国内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目录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例如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矿的勘探
4、和开采不再属于鼓励类范畴,而钨、钼、锡、锑、萤石等的勘查和开采则从限制类调整为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8,三、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目录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体现在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再被列为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9,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的战略,目录不再列入仅 “限于中西部地区” 的条目。凡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在下一步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
5、时将统筹考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1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如电网建设、增值电信业务等,目录在谨慎开放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相关条目。,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部分行业影响 随着新目录的实施,可以预计未来的外资产业结构将会发生改变,某些产业有望成为新的外资增长点,相反一些传统的热点领域则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下是几个主要行业的影响:,1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贸易服务业目录的鼓励类增加了 “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现代物流” 等高附加值服务产业条目 。“销售
6、代理”、“货运代理”、“广告代理” 等则从原来的限制类项目变更为允许类项目;与此同时,“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从鼓励类项目中剔除,重新归类于允许类项目。这些规定均体现了国家促进服务产业升级的调整思路。,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金融业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金融领域,目录则在旧版的基础上作了适度放宽。2007 年版的目录禁止类条目下已不再包含 “金融业”,原列入禁止类的 “期货公司” 现调整为限制类;因此新目录实施后,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即可投资设立期货公司。同时,目录对寿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外资比例,经营范围等作出了明确 (外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 50%
7、,49%,1/3;证券公司限于从事 A 股承销,B 股、H 股以及公司和政府债券的承销和交易)。,1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矿产资源业限外政策还体现在 “三高一资” (即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 项目的外资管理上,而其中首当其中的便是采矿、冶金等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行业。目录从外资准入角度进行的产业规范仍然延续了今年早2期发布的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增补禁止类和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的政策精神,不少具有重要意义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以及高能耗的有色金属冶炼等被归入到限制类或禁止类的条目下。,1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领
8、域向外资全面开放,虽然鼓励类中的相关条目将限于中外合作、合资形式,但通过本次修订,外商投资将可能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从轨道交通运输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配套产品生产以至维护维修。,16,新形式下外资房地产的投资和融资,房地产业在过去几年中迅速成为外商的重点投资领域,其吸收外资的比重已仅次于制造业。近年来,国家不断通过投资与外汇管制、税务监查等调控手段对外资房产项目进行降温,新目录的相关条目修订亦传递出同样的政策信号。在继续限制外资进入土地成片开发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和经营领域之外,2007 年版的目录将原列入鼓励类的 “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在
9、限制类中增加了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及其周边领域的政策壁垒。,1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房地产房地产业在过去几年中迅速成为外商的重点投资领域,其吸收外资的比重已仅次于制造业。近年来,国家不断通过投资与外汇管制、税务监查等调控手段对外资房产项目进行降温,新目录的相关条目修订亦传递出同样的政策信号。在继续限制外资进入土地成片开发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和经营领域之外,2007 年版的目录将原列入鼓励类的 “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在限制类中增加了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
10、司”,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及其周边领域的政策壁垒。,1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第一,要坚持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第二,要和现在正在实施的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相结合,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加重。 第三,中国正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考虑鼓励外商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 第四,要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现在在产业上主要还是靠工业增长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所以我们要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于服务业
11、,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我们要稳步推进服务业的扩大开放。 第五,要支持技术创新,包括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和延伸产业链。 第六,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19,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应用,1、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享受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2、2009年之前的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3、2008年之前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一纸万金案例 因此产业归类的变化将直接导致上述优惠政策对特定外资项目的适用性,进而影响项目的整体盈利状况。 4、生产型的假外资与贸易型的假内资现象 5、限制性行业的法律尝试与创新,20,如何规避政府对外
12、资收购战略性行业中企业的管制,盛大模式: 在发改委和商务部2007年修订后的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中,明确列示了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目录。例如,名优白酒生产、出版物印刷、电网建设和运营、期货公司等行业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行业,要求必须由中方控股。再如,稀土开采、邮政、图书出版、新闻网站、互联网文化经营等行业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反映了中国政府有选择地利用外资的原则,体现了政府的行业政策。,21,然而,众所周知,新闻网站一直被中国政府列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然而中国的三大新闻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网易,却全部实现了海外上市。中国最著名的网络游戏运营商,例如盛大、网易和巨
13、人,也都实现了海外上市。 事实上,这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都异曲同工地采用了一种海外上市模式,我们简称为“盛大模式”。,22,案例: 盛大模式,境内ISP运营商A公司是一个纯内资企业,试图实现海外私募和上市。然而,ISP行业是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直接采用红筹模式是行不通的。因此,A公司在投资银行建议下,采用了本行业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通行模式。 首先,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境外离岸平台注册一家壳公司C,由C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B。B公司和A公司将签订一份结构性合同,一方面,B公司向A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另一
14、方面,作为回报,A公司定期将90%的收入和利润输送给B公司。由于境外壳公司C通过100%控股的公司B,控制了内资企业A公司90%的收入和利润,那么C公司就可以此为基础,向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私募。私募完成后,由C公司到海外资本市场实施IPO。通过上述融资结构,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内资企业A,就间接实现了海外上市,23,这种结构的最大玄机在于A公司和B公司之间签署的结构性协议,正是这份协议,确保了A公司向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B公司输送收入和利润。 不过海外投资者可能存在如下疑虑:一旦C公司在海外IPO成功募集资金之后,如果A公司单方面不履行结构性合同,那么将对C公司股票造成毁灭性打击。为了解除投资者
15、的疑虑,在上述模式中,B公司通常会要求A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抵押给独立第三方(可能是作为B公司国内代理人的内资信托公司),作为A公司履行结构性合同的担保。一旦A公司拒绝履行合同,B公司可以行驶抵押权,通过内资身份的第三方间接获得A公司的控股权。,24,3、组织形式:,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67号有限责任(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股份有限 外国企业 办事处 合伙企业,2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审批,1. 可与中方自然人合伙: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中方股东身分,自然人被法定排除在外;而合伙企业允许中方直接以自然人身分成为合伙
16、人。 2. 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金最低要求。 3. 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最为宽松的是,除了公司法、三资企业法允许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之外,还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也就是实际上认可了所谓干股的存在。 4. 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即可: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变更,无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6,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税收: 合伙人是以自然人身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型态的法人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虽然有
17、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传统的中外合资、合作及独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7,4、招商引资地方政策-筑巢引凤,地方奖励-到位注册资金千分之3-5奖励。 土地出让金返还或者减收。 税收返还。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返还,28,专题2:融资,29,专题2、融资,1、企业外债额度? 2、案例解析:外债利息与营业税,预提所得税,计税依据, 以及双边协定 3、弱化资本:外资企业是否可能融通资金,债资比超过2:1? 4、融资租赁涉税解析 5、贸易融资与外汇联网监管制度 6、如何超越外汇监管
18、,境外融资?,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
19、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1、外债额度,31,案例2:内地公司支付给香港的借款利息,跨度2006-2008持续三年。税务机关的处理如下几种: 1、2006上半年对外支付利息支付不交营业税,按照10%交预提。 2、2006下半年对外支付利息交营业税5% ,按照10%收预提 3、2007对外支付利息交营业税5%,按照扣除营业税之后的余额7%交预提 4、2008对外支付利息交营业税5%,但同时按照全
20、额的7%交预提 ,提交资料证明,2:香港借款利息案例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32,内地公司支付给香港的借款利息,跨度2006-2008持续三年。税务机关的处理如下几种: 1、2006年1-4月, 国税发199735号对外支付利息支付不收营业税 2、2006年5月1号开始, 国税发200662号,对外支付利息收营业税5% , 财税字(1998)59号,营业税可以扣减 3、2007年4月1日签署,1月1号执行 国税函2007 403号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签订,协定税率下调,对外支付利息收7%预提,案例:香港借款利息案例,33,内地公司支付给香港的借款
21、利息,跨度2006-2008持续三年。税务机关的处理如下几种: 4、2008年, 财税2008130全额计征,不能扣减 第19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0981号。参照协定优惠条件,案例:香港借款利息案例,34,双边中预提税减免条款:,为鼓励缔约国双方资金流动及政府贷款等援助项目的实施,一些协定规定了缔约国一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另一方取得的利息在另一方免予征税(即在来源国免税)。有些协定除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或其担保
22、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的利息做出原则性免税规定外,还专门对享受免税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予以列名。 举例: 日本:日本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国际协力事业团 韩国:韩国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输出入银行,35,3、弱化资本之财务杠杆:,财务杠杆就是指在企业运用负债筹资方式(如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优先股)时所产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变动率大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现象。由于利息费用、优先股股利等财务费用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当息税前利润增加时,每股普通股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将相对减少,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好处。,36,财务杠杆举例:,方案:有一项投资,需要10万元的资本,预估会有30%的报酬率,
23、如果我们全部以自有资金来投资,那么这10万元的自有资金报酬率就是30%. 方案2:如果只拿出6万元,另外4万元是利用借贷获得的,借款年利率为15%,6万元自有资金真正的报酬是24000,1)将要赚到的3万元(10000030%),2)扣除负担的利息费用6000元(4000015%)这样财务杠杆操作的报酬率高达40%(24000/60000100%)。,37,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例119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
24、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资本弱化,38,资本弱化举例 单位:万元,39,财税2008121号: 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 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5、2、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 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该文件对资本弱化条款下的关联债资比例作了明确,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资本弱化,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
26、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资本弱化,41,外债计算:,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注册资金至少占借款二分之一 所以债资比不超过2:1,42,4、办法:第八十七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
27、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办法:第八十五条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1)委托银行贷款与关联方担保贷款均视为关联方债权融资2)”现金池“是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节约资金成本的有效方式。是否也被视同关联债权? 关于企业现金池业务的填报:在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七(融通资金表)时,可以平均额按短期融资填列
28、,但在进行资本弱化分析时需要按照会计记录计算债资比例;,资本弱化,43,5、办法:第八十八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股息:25%企业所得税,10%预提)(利息:10%预提)不做对应调整,资本弱化,44,6、办法:第九十一条 本
29、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 7、弱化资本实际上是个原则的把握:在税前列支和税后分配的选择上的避税倾向,资本弱化,45,利息比较 单位:万元,46,4、融资租赁:,*注意贸易项下合同中包含的非贸易内容 (融资) 举例设备总金额100万,利息40万 1、合同有分别注明 2、合同未分别注明融资租赁要算借款,填列在关联交易表:融通资金表了,47,48,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148号令,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一
30、)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二)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三)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四)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49,国税发(1993)050号 三、融资租赁租金 对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取得租金的扣除设备价款后的部分,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贷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经当地税务机关对贷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凭证审核确认,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后的余额,扣缴所得税
31、。,50,财税字(1982)80号 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租赁贸易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用户使用,分期收取的租赁费中包括设备,物件价款,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归用户所有(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用户)的,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以从分期收取的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用户的价款)中扣除设备,物件价款,以其余额为应纳税的租金所得,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支付单位(即用户)扣缴20%的所得税。,51,5、贸易融资与外汇联网监管制度,贸易融资:预收款与延期付款,52,6、如何超越外汇监管,境外融资?,。在外资银行的离岸账户上存入一笔美元,存款利率为3%;其次,由
32、外资银行C的中国境内分行向B公司贷出金额相等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利率为7%,双方约定贷款可不断展期境外抵押,境内贷款,53,专题3:设备,54,专题3:设备购置,1、鼓励企业设备进口税收优惠变迁,如何计算优惠额度? 2、100出口允许类的先征后返期待 3、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进口缴纳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4、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 5、外资企业购买设备抵免所得税 6、购买设备用于了应税,退税和免税项目,进项如何抵扣?,55,1 、购买设备进口设备免税,-旧政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doc 2)2007产业指导目录第57号.doc 3)2007年第35号公告.doc 4)海关总署
33、公告2007年第67号.doc 5)公告2007年第42号.doc,5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变化,-新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doc 1)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取消了,关税怎样? 2)外资企业的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和进口自用设备 免增值税的政策将相应取消。原先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 是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现在既然设备的进项可以抵 扣了,取消这些政策似乎没有什么实质影响。问题:仅仅增加了资金占用,免去了设备监管,增加了自由处置和出租等权利?监管依旧。因为关税减免依旧。,57,3)但是还有一些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是增值税纳税 人(鼓励类研发中心进口设备问题),而是
34、营业税纳 税人!或者他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经营免税项 目来料或间接出口,他们没有了这两项政策,也不能 抵扣进项。将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按多少征17%?3%? 4) 进口设备减免检查:鼓励类项目确认书遭遇山寨版,58,2、100出口允许类的先征后返期待,59,3、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政策终于寿终正寝。? 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免税?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下简称“不作价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doc 1.政策滞后 2.优惠过度不符合
35、鼓励类政策的加贸企业如何实现进口设备免税? 3.监管困难,60,很多三来一补和加工贸易企业是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按转型增值税条例的抵扣操作,企业设备进项最终只能进入成本,而且三来一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是外商以不作价设备投资的,产权是不属于国内企业的,生产期满后,外商是要收回设备。此政策对加贸企业影响很大,取消是否合理?应对策略: 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48号,61,-旧规 退增值税.doc 财税(2008)176号.doc 1、企业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 2)一般纳税人 3)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 (营业税)-外资房地产开
36、发普通商品房,交通运输企业 2、项目要求-发改委确认(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类外资目录为准 ) 2002年之前要求鼓励类+100%出口允许类(A18)+限制已类 2002年以后的要求鼓励类+100%出口允许类(F1300) 2007产业指导目录第57号.doc,4、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变化:,62,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变化对企业影响: 1、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 (营业税)-外资房地产开发普通商品房,交通运输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 3、经营免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或者间接出口企业最后的盛宴-你知道吗? 国税发(2008)121号.doc,63
37、,-新政:,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 商资发20109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64,5、购买设备抵免所得税,不论进口还是国产,都可以申请抵免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38、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财税200848 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65,一、抵扣范围的变化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9、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固定资产的进项转出的特殊规定,66,思考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也用于应税项目,能否抵扣,如何抵扣?1)购买设备用于来料加工间接出口也用于一般贸易? 2)购买食堂用微波炉,蒸馒头机维修费是否可以抵扣?购买取暖锅炉设备是否可以抵扣?,67,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
40、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68,1、固定资产的用途具有多样性,只要不是专门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就可以在税前抵扣。 2、低值易耗需要分摊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固定资产只要不是专用就可以抵扣不用分摊 这个差异,会让企业更愿意归类为固定资产。-账务实际操作:如何分的清,对于企业账务要求复杂化进项分为3类:1)免税、非应税用货物、劳务、固定资产-转出2)共用水、电、物料、低值易耗品-分摊3) 应税,和共用的货物劳务固定资产-抵扣,69,一转:转型,固定资产定义: 1、增值税? 2、所得税? 3、会计准则?,70,一转:转型,会计准则固定
41、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7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九栏帐,72,专题4:租赁,73,专题4:租赁,1、租赁
42、-动产:09年的经营设备租赁进口:税负何其高 2、租赁-不动产:租赁境外的仓库或者境外提供的仓储服务-不动产:外国企业国内不动产 3、租赁-不知道是动还是不动产。-深度剖析“泛美航空卫星租赁案” 4、特殊租赁-飞机,船舶,集装箱,卫星,74,1)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财税(2008)170号.doc 2)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doc 3)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 2007-1012的长效合同,如何接轨? 4)租金 预提所得税,案例1:经营租赁设备,75,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境
43、外劳务征免税变化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4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非居民与营业税,76,7个劳务税目中: 境内企业在境外:2个免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娱乐业、服务业 境外企业在境外:3个不征税税目,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 、娱乐业、服务业 服
44、务税目的不征收范围包括8项中的4项: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中,是指下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23项中的8项不征税。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非居民与营业税,77,非居民-非营业利润判断,条例第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
45、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78,案例2:租赁境外的仓库或者境外提供的仓储服务,1、营业税: 境内企业租赁境外保税仓?(不征营业税) 境内企业的货物在境外接受仓储服务?(不征营业税) 2、所得税: 境内企业租赁境外保税仓?(征所得税) 境内企业的货物在境外接受仓储服务?(不征所得税),79,外国企业
46、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 【国税发1998201号】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将其所拥有的卫星、电缆、光导纤维等通讯线路或其他类似设施,提供给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案例3:泛美卫星租赁案,80,争议焦点:,泛美卫星公司利用印度洋地区卫星为中央电视台提供全时节目广播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性质。 1)泛美卫星公司认为属于营业利润, 2)北京市国税局认为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税收协定上的)以及租金(国内法上的) 3)今天来看:营业税是不是也要征?,81,4、特殊租赁,特殊租赁-飞机,船舶,集装箱,卫星,82,专题5:修
47、理修配,83,专题5:修理修配,1、进境修理 2、出境修理,84,难辨朱与碧,不分是与非 案例1:某境外设备供应商,来华为他销售的设备提供有偿的安装、修理,维护服务,技术指导,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9种有不同的处理 1、征增值税,征预提 2、征营业税,征预提 3、不征流转税,征预提 4、征增值税,征企业所得税 5、征营业税,征企业所得税 6、不征流转税,征企业所得税 7、征增值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8、征营业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9、不征流转税,不征企业所得税,案例1:-境内修理,85,1、增值税:动手 pk 营业税:动嘴如果是修理,征的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应为多少3%还是 17%? 能
48、否抵扣? 2、企业所得税:劳务发生 pk 预提所得税:秘密技术 3、企业所得税:构成机构场所 pk 不征企业所得税:不超协定常设 4、协定特殊条款:日本公司 中日协定议定书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与销售或者出租机器设备有关的劳务活动,不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5、协定:咨询PK监督管理活动国税函(1997)429号.doc,总结:,86,案例2:-境外修理,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与进境在流转税纳税义务与所得税纳税义务上都发生了不同,87,专题6:特许权使用费,88,专题6:特许权使用费,1、与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2、与软件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3、与商标、版权由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解析特许权与设计费的纷纷争争-信息不对称,两头沾光;合同未签好,最后落败,两头吃亏 -如何把握混合合同(特许使用权转让,境外工业设计,境内技术服务),89,特许权之技术使用 1、营业税 2、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