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
2、,截止2019 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5.92%;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为10,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5.92%。截至2019 年6月30日止,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二、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等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此页无 正文,为宏 达 高科 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独 立董事 关于 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签字 页)独 立 董事:陈思平(签名):周伟良(签名):平 衡(签名):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