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 富 微 电 子 股 份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事 对公司 控 股 股 东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金 占 用、对 外 担保、增加2021 年 度 日 常关联 交 易 计 划 等 的 专 项 说 明 和 独 立意 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 关规 定要求,作为通富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2、下:1截至 2021 年 6 月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有真实交易背景,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合理、正常,符合公司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3.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与参股子
3、公司厦门通富微电子 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 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的该项关联交易计划。4.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以及 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者 共同设立 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该项关联交易。(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学斌 刘志耕 袁学礼 2021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