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上 市公司 建 立独立董 事制度 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 等 法律法规 以及东 华 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等 有关规定,我 们作 为东华工 程科技 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 会的独 立 董事,基 于独立 客 观判断,现就公司章程 修订 事 项发表独 立意见 如 下:一、公司根 据 新修 订的 深圳 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 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 等 有 关规定,结 合公司 非公开发 行等 实 际 情况,修订 公司章程 相关 条款,符合 中 华人民 共和国公 司法 及 公司 章程 等规定。二、同意将 关 于 修订公司 章程的 议 案 提交公 司股东 大会以特 别决议予以 审议。(以下无 正文)独立董事:崔 鹏 黄 攸立 郑 洪涛 2022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