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 要 提 示 1、本次 股东大会 未出现否 决 提案的 情况。2、本次 股东大会 未涉及变 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 议。二、会议 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 大会 于2018 年3 月 31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4 月 25 日发布 提示性公告。1、会议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18 年4
2、 月2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 时间: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 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 年4 月26 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 月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2、召开 方式:现 场结合网 络投票 表决 方式 3、现场 会议召开 地点:公 司 A 楼302 会议室 4、会议 召集:公 司董事会 5、现场 会议主持:吴光美 董事长
3、 6、合 法 性:会 议 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司法 等 法律法规、部门 规 章、规 范 性文件和 公司 章 程 等 有 关规定。三、会 议 出 席 情 况 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 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数 量2 为28405103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63.6836%。其中:现场出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1 人,代 表 股 份 数 量 为283692234 股,占 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6032%;通过网络 投票 的股东计 4 人,代表 股份数量 为 3
4、58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0804%。公司部分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 师等出席 会议。四、会议 议 案 的 审 议 和 表 决 情 况(一)本 次股东大 会 采取 记 名投票方式,对各 项议案 进行 现场 投 票和网络投 票 表决。(二)本 次股东大 会 逐项 审 议会议通 知所列的 议案,无 取消或 否 决议案的情 况。会议 形成决议 如下:1、审议 通过2017 年度董 事会工作 报告。同意283693234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下 同)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
5、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0.1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0%。独立董事 张志宏、李朝东、崔鹏、魏 飞分别向 本次大会 作述职报 告。2、审议 通过2017 年度监 事会工作 报告。同意 283693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3、审议 通过2017 年年度 报告及摘 要。同意 283692234 股,占 出 席 会
6、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37%;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3%。4、审议 通过2017 年度财 务决算报 告。同意 283693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3 5、审议 通过2017
7、年度利 润分配议 案。同意 283693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其中,中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如下:同 意 1553293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7.7484%,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2.2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
8、总 数的 0%。6、审议 通过关 于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 确认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 案。公司控股 股东化学 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 限公司、公司董事 长吴光美 回避表决。同意 2036665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8.2688%;反对 358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7312%;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其中,中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如下:同 意 1553193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
9、7.7421%,反对 35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2.25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0%。7、审议 通过关 于制订外 部董事津 贴标准的 议案;同意 283693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其中,中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如下:同 意 15532930 股,占出席 会
10、 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7.7484%,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2.2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 资者 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0%。8、审议 通过关 于 2018 年度申请 银行授信 的议案。同意 28310267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6661%;反对 948364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4 的0.3339%;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9、审 议 通
11、过 关 于 聘 请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为 公司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 案。同意 283693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 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其中,中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如下:同 意 1553293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7.7484%,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
12、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2.2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0%。10、审议通过关 于2017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 案。同意 283693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740%;反对 357800 股,占 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0.126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其中,中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如下:同 意 1553293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7.7484%
13、,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2.2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0%。上述议案 的具体内 容详见本 公司发布 于 2018 年2 月28 日、3 月31日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 材料。五、见 证 律 师 的 法 律 意 见 安徽承义 律师事务 所 夏旭东、夏彦 隆 律师担任 了 本次股 东大会的 见证律师并 出具 法 律意见书(承 义 证字2018 第 53 号),认为 东华工程 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 本次股 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 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 和表 决结 果均符合 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 有 效。六、备 查 文 件 1、经与会 董事签字 确认并加 盖董事会 印章的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2、安徽 承义律师 事务所关 于东华工 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召开 20175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承义证 字2018 第53 号)。特此公告。东华工 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二一 八 年四 月 二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