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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9拓邦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1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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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 市公司股 权激励 计划自查 表 公司 简称:拓邦股 份 股票 代码:002139 序号 事项 是否 存在该 事 项(是/否/不适用)备注 上市 公司合规性要 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 月 内 是 否 未 出 现 过 未 按 法 律 法 规、公 司 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

2、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 对象合规性要 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 计划合规性要 求

3、 15 上市公 司全 部在有 效期 内的 股权激 励计 划所 涉 及的标的 股票 总数累 计是 否未 超过公 司股 本总 额 的 10%是 16 单一激 励对 象通过 全部 在有效 期内 的股 权激励 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是 17 激励对 象预 留权益 比例 是否未 超过 本次 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不适用 18 激励对 象为 董事、高管 的,股 权激 励计 划草案 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 象为 董事、高管 的,是 否设 立绩 效考核 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 励计 划的有 效期 从首次 授予 权益 日起

4、是 否未超过10年 是 21 股权激 励计 划草案 是否 由薪酬 与考 核委 员会负 责拟定 是 股权 激励计划披露 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1)对 照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逐 条 说 明 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 得实行 股权激励 以及激 励对 象不 得 参 与 股 权 激 励 的 情 形;说 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实施 是会 否 会 导 致上 市 公 司 股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件 是(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范围 是(3)拟 授 出 的 权 益 数 量,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涉 及 的标 的

5、予 股 票 种 类、的 来 源、权 益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股本 总 额 的 比 例 百 分 比;若 分 次 实 施 的,每 次 拟 授 出 予的 权 益 数 量,涉 及 的 标 的 股 票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本总 额 的 比 例 百 分 比;设 置 预 留 权 益 的,拟 预 留 的 权 益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权 益 总 额 的 比 例 百 分 比;所 有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累 计 是 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是(4)除 预 留 部 分 外,激 励 对

6、 象 为 公 司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 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 获 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出 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获 授 的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是 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 效 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 和 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6)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股 票 期

7、权 的 行 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 方法以 外的其 他方法 确定授 予价 格、行 权 价 格 的,应 当 对 定 价 依 据 及 定 价 方 式 作出 说 明,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对 股 权 激 励 计 划的 可 行 性、是 否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相 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 露 是(7)激 励 对 象 获 授 权 益、行 使 权 益 的 条 件。拟 分次 授 出 或 者 行 使 权 益 的,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8、 获授 或 者 行 使 权 益 的 条 件;对设立条 件所涉及的 指标定义、计算 标准 等的 说明;约定 授予权 益、行使权益 条件 未成就 时,相 关权 益不得 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 对象包 括董 事和 高管,应当 披露激 励对 象行使权 益的绩 效考 核指 标;披 露激 励对象 行使 权益的绩 效考核 指标 的,应充分 披露 所设定 指标 的科学性 和合理 性;公司 同时实 行多 期股权 激励 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 划公 司业绩 指标 如低于 前期 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 确上市 公司 不得 授出限 制性 股票 以 及激

9、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是(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 和 程序(例 如实 施利润 分配、配 股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是(10)股权 激励会 计处 理方 法,限 制性 股票 或 股票期权 公允 价值的 确定 方法,估值 模型 重要 参 数取值及 其合 理性,实施 股权 激励应 当计 提费 用 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12)公司 发生控 制权 变更、合并、分 立、激 励对象发 生职 务变更、离 职、死亡等 事项 时如 何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13)公司 与激励 对象 各自 的权利 义务,相 关 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1

10、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是 绩效 考核指标是否 符合相关要 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 少于 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

11、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 期、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不适用 独立 董事、监事会 及中介机构 专业意见合 规性要求 34 独立

12、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1)上 市 公司 是 否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的规定 是(3)股 权 激励 计 划 的 拟订、审 议、公 示 等 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5)上 市 公司 是 否 已 按照 中 国 证 监会 的 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6)上市公司是否未

13、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7)股 权 激励 计 划 是 否不 存 在 明 显损 害 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8)拟 作 为激 励 对 象 的董 事 或 与 其存 在 关 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了 回避 是(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适用 审议 程序合规性要 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10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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