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券代码:600395 证 券 简称:盘 江股份 编号:临 2015-06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 内 容 提 示:案件所处 的诉讼阶 段:终审 判决 公司所处 的当事人 地位:被 上诉人 公司参股 子公司贵 州首黔资 源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 司”)因 不 服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 贵 州 正 业 工 程 技 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以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为 由 起
2、 诉 首 黔 公 司 一 案 的 民 事 判 决,向 贵 州 省 高 级 人民法 院 提 起 上 诉,本案 件 的 基 本 情 况、一 审 判 决 及 上 诉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公告(临 2014-017 号、临 2014-030 号、临 2014-034 号、临 2015-007 号和 临2015-038 号)。公司于昨 日收到贵 州省高级 人民法院 关于此案 的二审 民事判决 书(2015)黔高 民商终 字第 43 号,现将 判决情况 公告如下:一、本次上诉 的 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黔 高 民 商 终 字 第43 号,对此案的 判决情况 如下:驳回
3、上诉,维持原 判。一审案件 受理费按 一审判决 执行。二 审案件受 理费合 计 14,726.19 元,由上诉人 贵州首黔 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 负担。本判决为 终审判决。-2-二、本 次 诉 讼 案 件 判 决 结 果 对 公 司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本 次 诉 讼 案 件 判 决 结 果 对 公 司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将 视 本 案 最 终 执 行结果而定,暂时无 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 和期后损 益的影响。如有执 行进展,公司将履 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 时公告执 行进展情 况。三、备 查 文 件 目 录 贵 州 省 高 级 人民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黔高 民 商 终 字 第 43 号。特此公告。贵州盘 江精煤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