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1 宏 达 高 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理 财 的 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 会 全 体 成员 保 证 信 息披 露 的 内 容真 实、准 确、完 整,没有 虚 假 记载、误 导 性陈 述 或 重 大遗 漏。为 提 升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效 率,增 加 资 金 收 益,宏 达 高 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一 次 会议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理 财 的 议 案。在 确 保 生 产 经 营 等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含 控 股 子 公 司、孙 公 司)拟 使 用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30,000万 元 自 有 资 金 适 时 购 买 保 本 型 和 非 保 本 型 银 行 理 财 产 品、低 风 险 的 信 托 理 财产 品 和 进 行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等,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用 于 其 他 证 券 投 资,不 购 买 以 股票 及 其 衍 生 品 及 无 担 保 债 券 为 投 资 标 的 信 托 产 品。若 公 司 有 并 购 或 其 他 资 本性 支 出 需 求
3、 时,可 减 少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理 财 的 额 度。董 事 会 将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的同时,董事会 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 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 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 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 为 自股东大会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内,以 上 资 金 额 度 在 授 权 有 效 期 内 可 滚 动 使 用。该 事 项 尚 需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理财 事 项 概况 1、投资目
4、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4、投 资 品 种:保 本 型 和 非 保 本 型 银 行 理 财 产 品、低 风 险 的 信 托 理 财 产 品 和 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等,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 2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5、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7、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5、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实 施 方式 及 风 险 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 投资对象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1、管理层 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 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内 审 部 对 公 司 短 期 理 财 业 务 进 行 事 前 审 核、事 中 监 督 和 事 后 审 计。内 审 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3、独
6、立 董 事、监 事 会 有 权 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与 检 查,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4、公 司 将 依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三、对 公 司的 影 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 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四、承 诺 事项 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风险投资
7、,则公司承诺在具体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近 12个月内,及以后的 12 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五、独 立 董事 和 监 事 会出 具 的 意 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真 审 议 了 关 于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理 财 的 议 案,并 对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 过 审 核,我 们 认 为 公 司 在 保 障 正 常 运 营 和 资 金 安 全 的 基 础 上,使 用
8、 不 超 过30,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 序 合 法 合 规。我 们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理 财,资 金 规 模 不 超 过30,000 万 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六、备 查 文 件:1、宏 达 高 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一 次 会 议 决 议;2、宏 达 高 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会第九 次 会 议 决 议。特 此 公 告。宏 达 高 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会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