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通 江 山 农 药 化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 于 公 司 第 六 届董 事 会 第 十四次会 议 相 关 议 案 的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1、对 改选公 司董 事发表 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 程晓曦、秦晋克 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
2、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2、对 董事会 提出 的利润 分配 及资本 公积 金转增 股本 预案发 表独 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预案为: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0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0,000元。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9%。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年度利
3、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对 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 关联 交易发 表独 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4、关 于为全 资子 公司提 供担 保发表 独立 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 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 提供担保,可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促进新加坡公司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为日后获得独立授信提供基础。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5、对 2015 年 度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的 薪酬 发表独 立意 见 公司 2015 年度能够严 格按照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独立董事:赵伟建 李钟华 徐晓东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