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 券代 码:600388 证券简 称:龙净环 保 编号:临 2018-09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公 司名称: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上 市地点:上海证 券交易所 股 票简 称:龙净环保 股 票代 码:600388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福建 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 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 99 号 通 讯地 址:福州市台江 区望龙二路 1 号国际金融中心 47 层 股 份变 动性质:增加 财务顾问: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一 八年 十一月十五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 信 息 披 露 义
2、务 人声 明 一、本 报 告 书系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法、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证券 法、上 市 公 司 收购 管 理 办法、公 开发 行 证 券的公 司 信 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编写。二、依 据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法、上 市公 司 收 购 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本 报 告 书 已全 面 披 露 信息 披 露 义 务人 在 龙 净环保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截至 本 报 告 书签 署 之 日,除 本 报 告
3、书披 露 的 持 股信 息 外,上述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没有通 过 任 何 其他方式 在龙净环保拥有权益。三、本 次 交 易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持 股 变化 的 原 因是 福 建 阳 光 集团 有 限 公司 委 托设立的陕国投阳光财富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莱沃 1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与 光大信托 致恒铂金 14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证 券交易 系 统 买 入龙 净 环 保的股 票,使 得其 持 有 的龙净 环 保 股 份比例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0%。四、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签署 本 报 告 书 已获
4、得 必 要的 授 权 和 批 准,其 履 行亦 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五、本 次 权 益变 动 是 根据 本 报 告 书 所载 明 的 资料 进 行 的。除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和 所 聘 请 的专 业 机 构外,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没有委 托 或 者 授权 任 何 其他人 提 供 未 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六、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承诺 本 报 告 不 存在 虚 假 记载、误 导 性 陈述 或 重 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
5、动报告书 2 目 录 信息披 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 义务人介 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 目的及决 定.12 第三节 权益变动 方式.13 第四节 资金来源.18 第五节 后续计划.19 第六节 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 分析.21 第七节 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22 第八节 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 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3 第九节 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 财务资料.24 第十节 其他重大 事项.29 信息披 露义务人声明.30 财务顾 问声明.31 第十一 节 备查文 件.32 附表:.3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
6、,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 书、权益 变动 报告 书 指 福建 龙净 环保 股份 有限 公司详 式权 益变 动报 告书 龙净环 保、上市 公司、公 司 指 福建龙 净环 保股 份有 限公 司 龙净实 业、控股 股东 指 龙净实 业 集 团有 限公 司,原名 福 建省 东正 投资 有限 公司 阳光集 团、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指 福建阳 光集 团有 限公 司 阳光城 指 阳光城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本次权 益变 动、本次 增持 指 阳光集 团委 托设 立的 阳光 财富1 号信 托计 划、莱沃18 号信托计划 和致 恒铂 金14 号信 托计划 通过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证券交
7、 易系 统以 集中 竞价 方式买 入龙 净环 保的 股票,使得其持 有的 龙净 环保 股份 比例至 上市 公司 总股 本的25.00%信托计 划 指 陕国投 阳 光财 富1号 证券 投资集 合资 金信 托计 划、西藏信托-莱沃18 号集 合资 金信 托计划 与光 大信 托 致恒 铂金14号证 券投 资集 合资 金 信 托计划 阳光财 富1 号信 托计 划 指 陕国投 阳 光财 富1 号证 券 投资集 合资 金信 托计 划 莱沃18 号信 托计 划 指 西藏信 托-莱沃18 号集 合资 金信托 计划 致恒铂 金14 号信 托计 划 指 光大信 托 致恒 铂金14号 证券投 资集 合资 金信 托计
8、 划 财务顾 问、东亚 前海 证券 指 东亚前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公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证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收购 办法 指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第15 号准 则 指 公开 发行 证券 公司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 动报 告书 第16 号准 则 指 公开 发行 证券 公司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第16 号上市公 司收 购报 告书 元、万 元 指 人民币 元、万元 特 别 说 明:本报 告 书 中所 列 数 据 可
9、能因 四 舍 五入 原 因 而 与 根据 相 关 单项 数 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4 第 一 节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介绍 一、信息 披露义 务 人基本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福建阳 光集 团有 限公 司 住所 福建省 福州 市马 尾区 罗星 街道登 龙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吴洁 注册资本 716,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35658436D 公司类型 有限责 任公 司(自然 人投 资或控 股)经营范围 计算机 软硬 件的 研发;对 信息技 术服 务业、教 育业、房地产
10、 业的 投资;企业管 理咨 询服 务;机 械 设备、建 材、室 内装 饰材 料、电 梯、矿 产品、焦炭、金属 材料、化工 产 品(不 含危 险化 学品 及易 制毒化 学品)、化肥、润 滑油、燃料 油、塑 料制品、橡 胶制 品、饲 料、煤炭 的销 售;对外贸易;批发 兼零 售预 包 装食品;批发 兼零 售乳 制 品(含婴 幼儿 配方奶粉);黄金 销售(不 含 黄金交 易)。(依 法须 经 批准的 项目,经 相关部门 批准 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动)成立日期 2002年2月6 日 经营期限 2002年2月6 日至 长期 股东 吴洁、阳光 城控 股集 团有 限公司、林 雪莺 通讯地址 福州市 台江
11、区望 龙二 路1 号 国际金 融中 心47 层 联系电话 0591-86276998 二、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的控股 股东及 实 际控制人 情况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集团的 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5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 据 吴 洁 女 士与 林 腾 蛟先 生 签 署 的 一 致 行 动协 议 的 安 排,林 腾 蛟先 生 在处理有关阳光集团经营发展且根据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公司章程需 要 由 相 关股 东 会、董事 会 作 出 决议、提 名等事 项 时 与 吴洁 女 士 保持一 致 行
12、 动。因此,吴洁女士合计享有阳光集团 89.34%的表决权,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洁女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洁女士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吴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 区的居留权 否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签 署 日,除 阳 光 集 团 外,吴 洁 女 士 所 控 制 的 核心 企 业、关 联 企业主要情况如下:2.00%代持 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代持 98.00%代持 100.00%代持 30.00%代持 43.88%代持 45.46%代持
13、70.00%代持 10.66%代持 吴洁 林腾蛟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阳光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林雪鸢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6 序号 公司名称 级次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业务性质 主营业务 直接 间接 1 阳光城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二级 福州 405,007 17.51 14.38 31.89 房地产 对外贸 易(不含 国家 禁止、限制的商品和 技术);电力 生产,代购代销电力 产品 和设 备;电子 通 信技术开发,生 物技 术产 品开 发,农业及综合技 术开 发;基 础设 施
14、 开发、房地产开 发;家用 电器 及电 子产品、机械电 子设 备、五 金交 电、建筑材料、百货、针 纺织 品、化 工 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 品及 易制 毒化 学品)、重油(不 含成 品油)、润 滑油、燃料油(不含 成品 油)、金 属 材料的批发、零售;化 肥的 销售;对医疗业的投 资及 管理;批 发兼 零 售预包装食品;企 业管 理咨 询服 务。(依法须经 批准 的项 目,经相 关 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 动)2 东方信 隆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二级 福州 70,000 100-100 担保 企业资 产管 理;法律 法规 未 规定许可的,均可 自主 选择 经营 项 目开展经营(依法 须
15、经 批准 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 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动)3 福建阳 光科教股 份有限公 司 二级 福州 48,295 60-60 教育管理 教育管 理、教 育信 息咨 询;对教育、科研、电 子商 务的 投资;综 合科学研究;办 公设 备及 用品、教 学仪器、教学设 施及 设备 的贸 易;计 算机软件及网 络技 术的 研究 开发;技术服务;教育 及科 学专 业咨 询服 务;机械设备、电子 控制 系统、日 用百货、交电产 品、汽 车配 件、化工 产品(不含化学 危险 品)、装 饰装 修材料、家用电 器、电梯、建 筑材 料、通 讯器材、化肥、饲 料、石材、焦炭、塑料制 品、塑 胶制 品、金属
16、 材料(不含贵重、稀有 金属)、重 油(不含成品油)、润 滑油、燃料 油(不含成品油)的 批发、零售;原 粮销售。(依法 须经 批准 的项 目,经 相关 部门批准 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 动)4 福建阳 光集团上 海实业有 限公司 二级 上海 43,000 94.19 5.81 100 贸易 实业投 资,对 信息 产业、房 地产业的投资,从 事货 物及 技术 的 进出口业务,有色 金属 销售,酒 店管理,物业管 理,软 件开 发,室 内 外装修、装饰设 计、施工,翻 译服 务,票 务代理,房地 产咨 询、投资 咨询(以上咨询 除经 纪),设计、制作、代理国内 各类 广告,文 化艺 术 交流活动
17、策划,化工 产品(除危 险 化学品、监控化 学品、烟花 爆竹、民 用爆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7 序号 公司名称 级次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业务性质 主营业务 直接 间接 物品、易制 毒化 学品)、纺织品、五金交 电、仪器 仪表、木 材、建 筑材料、润滑 油、燃料 油、石 油及制品(除危 险品)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 目,经相 关部 门 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 营活 动】5 阳光国 贸集团有 限公司 二级 福州 30,000 100-100 贸易 一般经 营项 目:计算 机及 相关设备、计 算机 应用 软件 的研 究与开发;对 信
18、息 产业、教 育的 投资;酒店管理 咨询 服务;普通 机 械、建筑材料、装饰 装修 材料、电 梯、矿 产品、焦 炭、金属 材料(不 含贵重、稀有金 属)、化 工产 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 肥、重 油(不 含成品油)、润 滑油、燃料 油(不 含成品油)、塑 料、塑 胶、饲 料、石材的销售;对 外贸 易(以 上经 营 范围涉及许可 经营 项目 的,应在 取 得有关部门的 许可 后方 可经 营)三、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主要业 务情况 及 最近三年 财务状 况(一)主 营业务 情 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控股企业集团,业务涉及 环保、教育、地产、物产 等 产业。阳光 集 团 环 保
19、业 务 由 上市公 司 龙 净 环保 运 营,主要 从事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的研发、生产与运营;教育服务业 务主要致力于发展幼教集团、K12教 育 集 团 以及 阳 光 学院;房 地 产 开发 业 务 由上市 公 司 阳 光城 运营,以住 宅 地 产 为主;物产业务 主 要 由 阳光 集 团 及 其下 属 国 贸板块 子 公 司 运营,贸 易品种 涉 及 电 解铜、镍、铝等大宗商品。(二)最 近三年 财 务状况 阳光集团最近三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8 单位: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 计 247,383,642,288.69 133,160,450,891.57 79,957,963,345.67 负债合 计 207,884,882,052.08 109,327,748,466.56 64,886,971,439.9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9,498,760,236.61 23,832,702,425.01 15,070,991,905.71 收入利润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 入 58,542,970,091.56 28,350,333,090.90 30,555,564,949.58 净利润
21、3,164,912,463.06 1,508,582,200.12 1,444,744,117.30 净资产 收益 率 9.99%7.76%12.92%资产负 债率 84.03%82.10%81.15%四、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最近五 年合法 合 规经营情 况 阳 光 集 团 在 最近 五 年 未受 过 行 政 处 罚(与 证 券市 场 明 显 无 关的 除 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五、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基本 情 况 阳光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具体如下:姓名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22、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洁 无 董事长 中国 福州 否 何媚 无 董事 中国 福州 否 林贻辉 无 董事 中国 福州 否 吕建波 无 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陶红亮 无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截 至 本 报 告 书签 署 日 的最 近 五 年 内,上 述 人 员不 存 在 受 到 过与 证 券 市场 相 关的 行 政 处 罚、刑 事 处罚情 形,也 不存 在 涉 及与经 济 纠 纷 有关 的 重 大民事 诉 讼 或 仲裁的情况。六、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其 他上市公司 5%及以 上股份 的 情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签 署 之 日,阳光集团及其 控 股 股东、实 际 控 制人
23、 在 境 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司名称 持股说明 000671 阳光城 阳光城 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阳光集 团直 接持 有阳 光城17.51%股 份,并通 过全资子 公司 东方 信隆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间 接持有阳光 城15.32%股份、陕 国投 阳光 财富1号证券投资 集合 资金 信托 计 划 持有阳 光城0.41%股份、光 大信 托 致恒 铂金14 号证 券投 资集 合资金信托 计划 持有 阳光 城0.52%股份,合计 持有 阳光城33.76%股份。0
24、00632 三木集 团 福建三 木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阳光集 团 和 关联 公司 阳光 控股有 限公 司 通 过合计持有100.00%股 权的 子公 司 福建 阳光 集团 上海实业 有限 公司 持有 三木 集团12.64%股份。七、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及 其控 股股 东、实 际 控制 人 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 司等其他 金融机 构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阳光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如下:金融机构名称 持股单位 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福建华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25、司 阳光控 股有 限公 司 63,000.00 26.25 八、信息 披露义 务 人不存在 收购 办 法第六 条规定 的 情形 阳光集团作 为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不 存在 收 购办 法 第 六 条规 定 的 情形,即不存在: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九、信息披露义务 人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 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阳光集团
26、作 为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已 经按 照 收购 办 法 第 五十 条,提供 了 相关说明文件,情况如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0(一)中国公民 的 身份证明,或者 在 中国境内登记注 册 的法人、其他组织 的证明 文 件 阳光集团为 在中 国 境 内登 记 设 立 的 有限 责 任 公司,已 经 提 交了 营 业 执照 等 法人组织的证明文件。(二)基于收购 人 的实力和从业经 验 对上市公司后续 发 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 购 人拟修改公司章 程、改选公司董事 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 的,还应当补充其 具 备规范运作上市 公 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阳光集团
27、为 龙净 实 业 控股 股 东,龙 净实 业 为 龙净 环 保 控 股 股东,在 本次 权 益变 动 完 成 后,阳 光 集团作为龙 净 实业 的 控 股股东 未 发 生 变化,龙 净实业 作为龙净环保 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在 近 期不 存 在 修 改 上市 公 司 章程、改 选 上 市公 司 董 事会、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三)收购人及 其 关联方与被收购 公 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 同 业竞争等利益冲 突、保持被收购公 司 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阳光集团与 龙净 环 保 不存 在 同 业 竞 争关 系;阳光 集 团 与 龙 净环 保
28、之间 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不会影响 龙净环保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四)收购人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 2 年 未变更 的 说明 阳光集团最近两年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 吴洁女士,未发生变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1(五)收 购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核 心 企 业 和 核 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 营业务的说明;收 购人或其实际控 制 人为两个或两个 以 上的 上市 公司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 的,还应 当提供 其 持股 5%以上的上
29、市公司 以 及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 险 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 情况说 明 阳光集团在 详 式 权 益变 动 报 告 书 中 对 公 司核 心 业 务 以 及控 股 子 公司 核 心业 务 进 行 了详 细 说 明,在 第 六 项 信息 披 露 义务人 及 其 控 股股 东、实际控 制 人 拥 有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中对持股 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情况说明。(六)财 务顾问 关 于收购人 最近 3 年 的诚信记 录、收 购 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 具 备履行相关承诺 的 能力以及相关信 息 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
30、完 整 性的核查 意见;收 购人成立 未满 3 年 的,财务 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最近 3 年诚信 记 录 的 核 查 意见。财务顾问东亚前海证券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的诚信记录、资金来源合法 性、信 息披 露 义 务人具 备 履 行 相关 承 诺 的能力 以 及 相 关信 息 披 露内容 真 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了核查报告,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阳光集团成立时间已满 3 年。(七)境外法人 或 者境外其他组织 进 行上市公司收购 的,除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 规定的文件外,还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财 务 顾问出具的收购 人 符合对上市公司
31、进 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 上 市公司的能力的 核 查意见;(二)收 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 裁管辖 的 声明。阳光集团为在中国 境内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 二 节 权 益 变 动目 的 及 决 定 一、本次 权益变 动 目的 阳光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号:临 2017-022)。在该 详式权益报告书中,阳光集团披露了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阳光集团及 其实际控制人除此次股份受让外,有意向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名义或通过成立信托计划、资管
32、计划等 形 式,通过 集 中 竞价交 易、大 宗交 易 或 其他法 律 法 规 允许 的 方 式,基 于 对 公 司股 票 价 值 的合 理 判 断,并 根 据 公 司股 票 价 格波动 情 况 及 资本 市 场 整体趋 势,继 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阳光集团于 2018 年 7 月 4 日通过龙净环保 披露了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18-060)。在该公告中,龙净环保披露 了 阳 光 集团 及 其 关联方 增 持 计 划:“公 司第一 大 股 东 龙净 实 业 集团有 限 公 司 及其
33、关联方拟通过其自身证券账户或其成立信托计划等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在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高于 2,138 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阳 光 集 团 此 次增 持 龙 净环 保 股 份,是对 该 两 次披 露 增 持 计 划的 具 体 实施,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对公司二级市场价值的高度认可。二、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在未来 12 个月内 的持股计 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阳光集团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龙净环保 的可 能。若发生 相 关 权 益变 动 事 项,将 严 格 按 照相 关 规 定及时 履
34、 行 信 息披露义务。三、本次 权益变 动 所履行相 关决策 程 序 2017 年 6 月 1 日,阳光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第一次增持计划。2018 年 7 月 3 日,阳光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第二次增持计划。除上述已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权益变 动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 三 节 权 益 变 动方 式 一、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在上市 公司中 拥 有权益的 股份数 量 和比例 2017 年 6 月 2 日,阳光集团通过龙净环保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 100%股
35、权。在本 次 权 益 变动 完 成 后,阳 光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通 过 龙 净实 业 间 接持有 上 市 公 司17.17%股份。2017 年 7 月 15 日,阳光集团通过龙净环保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 委托设立的阳光财富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莱沃 1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累 计 增 持 龙 净 环 保 普 通 股30,284,8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3%。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阳光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00%股份。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36、 年 11 月 13 日,阳光集团委托设立的阳光财富 1 号信托计划、莱沃 18 号信托计划和致恒铂金 14 号信托计划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 交 易 系统 以 集 中竞价 方 式 买 入龙 净 环 保的股 票,使 得其 持 有 的龙净 环 保 股 份比例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 次 增 持 完 成后,吴 洁女 士 仍为龙 净环 保 的 实际 控 制 人,故本 次 增 持不 会 导致龙净环保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二、本次 权益变 动 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阳光集团委托设立的阳光财富 1 号信托计划、莱沃 18 号信托计划和
37、致恒铂金 14 号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龙净环保 股票共计 53,452,495 股,具体情况如下:成交日期 买卖 标志 成交均价(元/股)成交数量(股)成交金额(元)阳光财富 1 号信托计划 2017 年9月 买入 17.09 7,719,562 131,903,912 2018 年9月 买入 10.14 9,871,383 100,097,847 2018 年11月 买入 9.20 1,215,700 11,184,474 莱沃 18 号信托计划 2017 年7月 买入 14.28 7,989,200 114,067,77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4 成交日
38、期 买卖 标志 成交均价(元/股)成交数量(股)成交金额(元)2017 年8月 买入 14.64 4,287,196 62,779,051 2017 年9月 买入 15.53 1,971,897 30,622,435 2017 年11月 买入 15.79 10,547,153 166,578,494 致恒铂金 14 号信托计划 2018 年7月 买入 12.59 6,657,004 83,841,368 2018 年8月 买入 10.39 3,193,400 33,173,039 三、本次 权益变 动 前后 龙净 环保 的 股 权结构 本次增持股票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对比如下:股东
39、名称 增持前(2017 年 7 月 15 日)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龙净实 业 183,525,140 17.17 183,525,140 17.17 阳光财 富 1 号信 托计 划 10,770,273 1.01 29,576,918 2.77 莱沃 18 号 集合 资金 信托 计 划 19,514,584 1.83 44,310,030 4.14 致恒铂 金 14 号 信托 计划-9,850,404 0.92 阳光集团合计 213,809,997 20.00 267,262,492 25.00 其他股 东 855,240,003 80.00 801
40、,787,508 75.00 合计 1,069,050,000 100.00 1,069,050,000 100.00 四、信托 计划的 主 要内容(一)陕 国投 阳 光财富 1 号证券 投 资集合资 金信托 计 划 1、管理方式:事务管理类。本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保管银行、证券经纪人共同完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2、管理权限:本信托 计划的表决权人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 产 的 股 东权 利(包括但 不 限 于 表决 权、提案权、召 集 权等)均 归属于 福 建 阳 光集 团 有 限 公司 直 接 行使,信 息 披 露义 务 由 福建阳
41、 光 集 团 有限 公 司 直接履 行。受 托人 届 时 根 据福 建 阳 光集团 有 限 公 司关 于 行 使表决 权 的 指 令进 行 表 决,若 福 建 阳 光集 团 有 限 公司 未 对 表决事 项 向 受 托人 发 出 关于行 使 表 决 权的 指 令,受托 人 将 不 参与 表 决。由于 福 建 阳光集 团 有 限 公司 怠 于 履行或 违 规 履 行信 息 披 露义务 产 生 的 所有责任,均由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及信托财产承担,与受托人无关。3、涉及股份种类、数 量及持股比例:投资于龙净环保上市公司流通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10%。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42、益变动报告书 15 4、信托管理费年费率:0.25%/年 5、合同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本信托期限预计为 24 个月,自本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信 托 计 划 终 止条 件:(1)本 信 托 计划 的 存 续违 反 信 托 计 划目 的;(2)信托计 划 目 的 已实 现 或者 无法 实 现;(3)本信 托计 划 被 撤 销;(4)全体 受 益 人 放 弃信 托 受 益 权;(5)全体 委 托 人 申请 全 部赎 回信 托 单 位 份额;(6)本 信 托 计 划 项下的全部信托合同终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6、签署时间:2017 年 6 月 7、信托资产处理安排:本信托计划终
43、止,受 托人应该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二)西 藏信托-莱沃 18 号集合 资金信 托计划 1、管理方式:本信托 计划为全体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项目。信托 计 划 财 产由 受 托 人按照 法 律 和 信托 计 划 文件进 行 管 理 运用,具 体由受 托 人、委托 人 代 表、保 管 银 行和证 券 经 纪 商共 同 完 成,各 方 按 照 信托 计 划 项下的 相 关 合 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2、管理权限:(1)信托计划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进行直接管理。(2)信托计划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 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表决 权 时,受托 人 按 照委托 人 代 表
44、出具 的 书 面表决 意 见 进 行表 决。如委托 人 代 表 未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受托人有权不行使股东表决权。(3)委托人代表如需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应向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受托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3、涉及股份种类、数 量及持股比例: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上市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龙净环保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4、信 托 管 理 费 年 费 率:以 存 续 信 托 单 位 数 量 为 基 数 每 日 计 提,信 托 报 酬 率0.25%/年,保管费率 0.05%/年,律师费率 0.15%/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
45、6 5、合同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信托计划的期限为 2 年(即 730 天)。信托合 同 未 尽 事宜 或 需 变更的,委 托 人和 受 托 人可以 另 行 协 商签 订 补 充协议。补 充 协议作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签署时间:2017 年 6 月 7、信托资产处理安排:信托计划终止日,在 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1)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利益。(2)次级受益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3)次级受益人的次级信托利益。8、其他特别条件: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时,信托计划终止:(1)信托计划期限届满
46、。(2)因风险监控指标触发权益罚没线,受托人变现全部信托计划财产,且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3)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4)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产生新受托人。(5)全体次级受益人申请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且经优先级委托人及受托人书面同意的。(6)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计划目的。(7)信托计划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8)信托计划被撤销。(9)信托计划被解除。(10)全体受益人书面放弃信托受益权。(三)光 大信托 致恒铂金 14 号证券 投资集合 资金信 托 计划 1、管理方式:本信托 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保管银行、证券 经纪人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
47、报告书 17 同完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2、管理权限:投资于 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5%,且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 2,000 万股。3、涉及股份种类、数 量及持股比例: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沪深 A 股、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资金的 1%将 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 分。4、信 托 管 理 费 年 费 率:以 存 续 信 托 单 位 数 量 为 基 数 每 日 计 提,信 托 管理费0.3%/年,保管费率 0.05%/年,律师费 一次性不超
48、过 30,000 元。5、合同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信托期限预计为 24 个月,自本信 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信托计划成立满 1 年后,经 全体委托人申请经受托人同意,计划可 提 前 终 止。全 体 委托人 至 少 需 提前 是 个 工作日 提 出 申 请。如 发 生信托 文 件 规 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6、签署时间:2018 年 2 月 7、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 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
49、红;(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额外分红;(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五、信息 披露义 务 人持有上 市公司 股 份权利受 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净实业所持龙净环保 股份共质押 166,460,522 股,占龙净环保 总股本的 15.57%。除 上 述 情 形 外,阳 光 集团 与 相关信 托计 划 所持 龙净环保股份 不 存 在 其他 权 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形。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8 第 四 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 交易的 资 金总额及 来源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增 持 股 份的 资 金 全 部 来自 于 阳 光集 团 与 相
50、关 信托 计 划 的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二、信息 披露义 务 人关于资 金来源 的 声明 阳光集团与相关 信 托 计划 本次增持龙净 环 保 股份 的 资 金 全 部来 自 于 阳光 集 团与 相关 信 托计 划 的 合法自 有 资 金 及自 筹 资 金,不 存 在 直 接或 者 间 接来源 于 上 市 公司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19 第 五 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 司主营 业 务的调整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