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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9宝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年8月20220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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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3 陕西宝光 真空电 器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审 计委员 会年报工 作规程(2022 年8 月1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第六号 定期报告 工作要求以及 公司 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制订本规程。第 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审查、监督。第 三条

2、工作原则(一)审计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其审查、监督职能,强化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二)审计委员会 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第 四条 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 二章 工作

3、 规程 第 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汇报,并可视需要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2/3 第 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第 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年审会 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进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意见。第 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

4、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 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相关记录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确认。第 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第 十一 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 十二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5、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第 十三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在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第 十四 条 公司财务 管理处、合规管理处 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 十五 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形成的文件均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第 三章 其他 规定 第 十六 条 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 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

6、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审计委员会应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并由其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公司对股东大会决议及该陈述意见应进行充分披露。3/3 第 十七 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 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 十八 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计委员会的 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相关原件存档。第 四章 附则 第 十九 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修改程序亦同。第 二十 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 二十 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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