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会计 政 策 变 更 的 独立 意 见 公司根据 财政部 2017 年 度颁布的 企 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 第 23 号 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 套期 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 金融 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公司 按照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 起执行 上述 新金融工 具准则,将持有 20%以下的 权 益类投资,原计 入“可供出 售金融 资
2、 产”,现计入“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公 司 按 成 本 计 量,变 动 不 影响权益,不影响 损 益。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 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 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 会2018 15 号)列示为“其他权 益 工具投资”,公司对 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 进 行相应调 整。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是 根 据 财 政 部 修 订 及 发 布 的 最 新 会 计 准 则 和 通 知 进 行 的合理 变 更,符 合 相 关 规 定。对 公 司 当 期 财 务 报 告 不 产 生 其 他 重 大 影 响,格 式 列报更加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能够更客观反 映公司情况,未对公 司 经营业绩 和财务 报 告产生重 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此次会 计政策 变 更。独 立董事:王志伟、胡轶、吴 美霖 二 一九年 四月二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