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之核查意 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明珠”、“上市 公司”、“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 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广 东 明珠集团城镇 运营开发 公司(以下 简称“城运 公司”)92.00%的股权,并 以其 他应 收 张坚力 及其 控制的关联方债权 购买大顶 矿业经营性资 产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康达”),审计
2、机构系利安达会 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以下简称“利安达”),评估 机构系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企华”)。本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相 关规定的 要求,就本次 交易中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机构或个 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 查如下:一、独 立财务 顾问 不存在 各类 直接或 间接 有偿聘 请第 三方的 行为 经核查,本次 交易中,西部证券不存 在各类直 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二、上 市公司 聘请 其他第 三方 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 聘请西部 证券、北京康 达、利安 达、中企华作 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上 述中介机构为本次交 易 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各 类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 第三方的行为。三、独 立财务 顾问 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本独 立财务顾 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 立财务顾 问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 请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 顾 问、审计机构和资产 评 估机构外,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 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 公 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