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宝光 真空电 器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对 第 六届董 事会第 二 十八 次 会议相关 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 补充增 加 2019 年度日 常关 联交易预 计额 度的议 案 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 补充增加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
2、于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的定价政策和价格是公平公允的,并能严格 遵循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二、关于聘 任总 法律顾 问的 议案 的 独 立意见 1、经审 核 原瑞 涛 先 生 的个人履 历 及资料,我们 认为原 瑞涛先生 具备 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 公 司法 公司章程 中 明确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2、公司 董事会 对原瑞涛 先生担 任 公司 聘任 总 法律顾问 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我们 一致同 意董事会 聘任 原 瑞涛先生 为公司 总法律 顾问,聘期 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以下无正文,下页为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独 立董 事(签 名):王 冬 袁大陆 丁岩林 2019 年 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