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4 江 西 联创 光 电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 于 注销 募 集资 金 专户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 集资金 基本 情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20121027 号 文 核 准,公 司 于2012 年11月16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6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6.29元/股,本次发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457
2、,094,300.00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31,914,089.8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180,210.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11 月28 日 全 部 到 位,并 已 经 中 审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中 审 国 际验字201201020254 号验资报告审验。二、募 集资金 的管 理情况 为 了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公 司 制 定 了 江 西 联 创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 2008 年 8 月 23 日和 2012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三届
3、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五届二十次董事 会对其进行了修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联 创 光 电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 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 行、九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分 行、南 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红 谷
4、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于2013 年12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14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广发银2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盛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议,原存放 于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已 分 别 转 入 南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红 谷 支 行、九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5、公 司 南 昌 分 行,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使用。2014 年7 月11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联融新光源协 同 创 新 有 限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分 行 签 署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6月15 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
6、任公司签订了 保荐协议终止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国盛证券关于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国盛证券对公司2012 年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持续督导 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因此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 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青 云 谱 支 行、九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新 支 行、南 昌 农 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交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分 行、江 西 联 融 新 光 源 协 同 创 新 有
7、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15 年7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高亮度超薄 LED 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实施主体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 司、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分 行 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四 方 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 年10 月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16 年11 月20 日公司 与国泰君安、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青 云 谱 支 行 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8、 监 管 终 止 协议,2016 年11 月20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募 集资 金 专 项 账 户,原 存 放 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青 云 谱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户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已 转 入 江 西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高 新 支 行,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3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户名 开 户银 行 账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
9、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路支行 79191109320008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78701010010026638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 106629000000051825 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361606100018010042929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50080188000014260 三、募 集资金 专用 账户注 销情 况 近 期,存 储 在 江 西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解 放 东 路 支 行
10、募 集 资 金 专 户(账 号:791911093200087)、九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账 号:787010100100266388)、南 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红 谷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账号:10662900000005182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1606100018010042929)、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分 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0080188000014260)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均为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 毕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的 注 销 手 续。公 司 和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上 述银 行 签 署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四 方 监 管 协议 相应终止。特此公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