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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2江西铜业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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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 西 铜业 股 份有 限 公司 非 公开 发 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第 一 期)2018 年 付息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21日 由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 年9 月21 日发行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 9 月21 日支付2017 年9 月21 日至2018 年 9 月20 日的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 券 基本 情况 1 债券名称:

2、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江铜01(143304)。3发行人: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4%。本期债券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

3、临 2018-35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负连带责任。7 付息日:2018 年至2022 年间每年的 9 月21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 的 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2020 年每年的9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8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9 月21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9 月21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9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1 登记、托管、委托 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二、本 次 付息 方案 按照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4%。每手“17江铜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40

5、元(含税)。三、付息 债权 登记 日 和付 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0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21日 四、付 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江铜01”持有人。五、付 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6、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 于债券 利息 所得税 的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

7、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 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2 对于持有“17 江铜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 3 号)以及2009 年 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47 号)等 规定,非居

8、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 江铜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联系人:周政华,传真号码:0791-8271011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7666号,邮政编码

9、:330096。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3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本 期债券 付息 的相关 机构 1.发行人: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 区昌东大道 7666 号 联系人:周政华 联系方式:0791-82710115 邮政编码:330096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 联系人:杜毅、芮文栋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 月 12 日 附件一:“17 江铜 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债券利 息(税前,人民币元)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公司名称及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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