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 日 江 西铜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4 年第 一次 临时 股东 大会 会 议议 程 普通决 议案 1、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与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供应及服务合同 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2、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与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供应及服务合同 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3、批准及确认本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与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及其项下 的议案;4、批准高德柱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5、选举涂书田先
2、生为 本公司董事的议案;议案一:批准及 确认本公司 于2014 年8 月27 日 与江西铜业集团公 司签订的 综合供应及服务 合同及其项下 的交易。江西铜业 股份有 限公司(包括本 公司附 属子公 司,下称“本公 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包括 其附属 子公司及 分支机 构(不 含本公司),下 称“江 铜集团”),就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废旧物资供应,以及提供代理购销、劳务、后勤管理、期货经纪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签订 了有效期自 2015 年 1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综合供应 及服务合同。该合 同的履行责任和义务,将分别由本公司及江铜集团及其各自的下
3、属子公司及成员单位承担。2015年、2016 年、2017 年依 照该合同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62,199 万元、66,417 万元、71,256 万元。该议案的详细资料请见本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的关联交易公告。请股东大 会审议。2015 年1 月12 日 议案二:批准及 确认本公司 于2014 年8 月27 日 与江西铜业集团公 司签订的 综合供应及服务 合同及其项下 的交易 江西铜业 股份有 限公司(包括本 公司附 属子公 司,下称“本公 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包括其附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含本公司),下称“江铜集团”),就 本公司向江铜集团供应原材料
4、、辅助材料及备件和提供服务,签订了有效期自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综 合供应及服务合同。该合同的履行责任和义务,将分别由本公司及江铜集团及其各自的下属子公司及成员单位承担。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依照该合同 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68,280 万元、275,008 元、290,233 万 元。该议案的详细资料请见本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的关联交易公告。请股东大 会审议。2015 年1 月12 日 议案三:批 准及 确认本公 司于2014 年8 月27 日 与江 西铜业 集团 公司签 订的 土地 租赁 协议
5、 及其 项下的 交易。根 据 土 地 使用 权租 赁协 议,江 西铜 业股 份有 限 公司 本 次拟 向江 铜集 团 租用土地的使用面积共计 51,636,341.87 平方 米。本公司租赁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而应支付给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的租金总额首年为人民币 16,669 万元,实际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计算。经本公司及江铜集团协商同意可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单位面积租金,具体的调整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幅度不超过上年单位面积租金的 10%。上述协议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该议案的详细资料请见本公司 2014 年
6、8 月 27 日的关联交易公告。请股东大 会审议。2015 年1 月12 日 议案四:关于高 德柱先生 辞任公司董事的议 案 鉴 于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高德柱先生 因 其 本 人 工 作 原 因 请 求 辞 任 公 司独立董事 职务,提 请大会审 议及批 准 高德柱 先 生辞任 公 司董事。请股东大 会审议。2015 年1 月12 日 议案五:关于选 举涂书田 先生为公司董事的 议案 为接替公 司独立 董 事空缺,有 意提名 涂 书田 先生 为 独立 董 事候选人。该独立董 事侯选 人 的详细资 料请见 本 公司2014 年9 月23 日的第六届第十 三次董 事 会决议公 告。请股东大 会审议。2015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