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11 北 京华 联综 合超 市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修 改公 司章 程的 公告 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1、将第 七十二
2、条第(四)项“公司独 立董事(指不在 公司担 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 提名,其余的董 事候选 人由公 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修改为:“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 人由公 司董事 会、监事 会、单 独或合 并持有公 司 3%
3、以 上股 份的股东提名。”2、将 第 一百三 十五条 第二款“公司可 以采取 现金、股 票或者 现金和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该事项已经第六 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批准,尚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特此公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