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 券代 码:600362 证 券简 称:江 西铜 业 公 告编 号:临 2022-017 债 券代 码:143304 债券 简称:17 江铜01 债 券代 码:185088 债券 简称:21 江铜01 江 西 铜业 股 份有 限 公司 第 九 届董 事 会第 八 次会 议 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江西铜业 股份有 限 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第 九 届董事 会 第 八次会议,于2022 年 4 月11 日以书 面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10 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 议 的召开符 合 中 华 人民共
2、和 国 公司 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 江 西铜业股 份有限 公 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 议 审议并一致 通过 了 以 下决议:一、审 议通过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议案 公司所属 子公司 江 西省江铜 铜箔科 技 股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江铜铜箔)拟向 社 会公众首 次公开 发 行人民币 普通股 股 票并于发 行完成后在 境内上 市(以下简 称本次 分 拆)。根据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 公司分 拆 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 分拆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 规范性 文 件的规定,董事会经 过对公 司
3、实际情况 及相关 事 项进行认 真的自 查 论证,认 为公司本次 分拆所 属 子公司江 铜铜箔 A 股上市符 合相关 法 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二、审 议通过关于 分拆 所属子公司江西省 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至A 股上市方 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 子公司 江 铜铜箔拟 向社会 公 众首次公 开发行 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于发 行 完成后在 境内上 市。本次分 拆涉及 的 初步发行 方案如下:(一)上 市地点:境内 A 股上市。(二)发 行股票 种 类:境内 上市的 人 民币普通 股(A 股)。(三)股 票面
4、值:1.00 元人民币。(四)发 行对象:符合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以 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 机关相关 资格要 求 的询价对 象以及 已 在证券交 易所开立A 股证券 账 户的自然 人、法 人 及其他机 构投资 者(中国境 内法律、法 规、规 章 及规范性 文件禁 止 者除外)。(五)发 行上市 时 间:江铜 铜箔将 在 证券交易 所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 和/或同意 注册后选 择适当 的 时机进行 发行,具 体发行日 期由江铜铜 箔股东 大 会授权江 铜铜箔 董 事会于证 券交易 所 批准、中 国证监会核 准/同意注 册后予以 确定。(六)发 行方式:采用网下 配售和 网 上
5、资金申 购发行 相 结合的方式或者 中国证 监 会、证券 交易所 认 可的其他 发行方 式。(七)发 行规模:根据有关 监管机 构 的要求、证券市 场 的实际情况、发 行前股 本 数量、募 集资金 项 目资金需 求量等,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 行 数量。(八)定 价方式:通过向经 中国证 券 业协会注 册的证 券 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公 司、合 格 境外投资 者和私募基 金管理 人 等专业机 构投资 者 询价的方 式确定 股 票发行价 格。(九)与 发行有 关 的其他事 项 本次发行 涉及的 战 略配售、募集资 金 用途、承 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 用
6、)等事项,江铜 铜 箔在发行 上市前 将 根据本次 发行上市方 案的实 施 情况、市 场条件、政策调整 及监管 机 构的意见 等作进一步 确认和 调 整。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三、审 议通 过 关于 的议案 同意为实 施公司 本 次分拆所 属子公 司 江铜铜箔 A 股上 市 事项,公司 根据 证 券法 分拆 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编制 的 江西铜 业股份 有 限公司关 于分拆 所 属子公司江西省江 铜铜箔 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至A 股上市的预案。详见本公 司同日 于 上海证券 交易所 网 站()及本公司
7、网 站()披露的 江西铜业 股份有 限 公司关于分 拆 所属 子公 司江西 省 江铜 铜箔 科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至 A 股 上 市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四、审 议通过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符合 的议案 公司拟分 拆所属 子 公司江铜 铜箔 A 股 上市,经 董 事会 审 慎评估,本次分拆 符合 分 拆规则 对上 市公 司分拆所 属子公 司 在境内上 市的 相关要求,具备 可 行性。具 体如下:(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 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股票 于 2002 年 在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主板上市,符合“上市
8、公司股票境 内上市 已 满 3 年”的要求。(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公司 披露的 年 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 及 2021年度实现 归属于 母 公司所有 者的净 利 润(扣除非 经常性 损 益前后孰 低值)分别为22.29 亿元、23.20 亿元以 及56.36 亿元,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最近3 个 会 计年度连 续盈利”的规定。(三)上市公司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 益享有的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 的净利润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累计不低于人 民币6 亿元(所涉 净利润 计算,以 扣除非经 常性 损益 前后孰低 值为 依据)公司最近
9、 3 个 会计 年度扣除 按权益 享 有的江铜 铜箔的 净 利润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 股 东的净利 润累计 不 低于 6 亿元人民 币(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 前 后孰低值 计算),符 合上述条 件。(四)上市公司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 中按权益享有的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 合并报表 中按权益享有的拟 分拆所属子公 司净资产不得超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30%2021 年 归属 于 上市公 司 股东 的净 利 润(扣 除非 经常 性 损益 前 后孰低值)为 56.36 亿元;江 铜铜 箔 20
10、21 年度归属于 母公 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2.22 亿元(来自未 经上市 专 项审计的 管理层 报 表)。因此,公司最近 1 个会 计年 度 合 并 报表 中按权 益 享有 的江 铜铜箔 的 净利 润未超过归 属于上 市 公司股东 的净利 润 的 50%。2021 年末归 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净 资 产为 697.99 亿元;江铜铜箔 2021 年末归属于 母公司所 有者的 净 资产为 24.08 亿元(来自未 经上市专项 审计的 管 理层报表)。因此,公司最近 1 个 会计 年度合并 报表 中 按 权 益 享 有 的 江 铜 铜 箔 的 净 资 产 未 超 过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11、司 股 东 的净资产的30%。(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 占用或者上市公司 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 方严重损害 的情形;上市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 近 12 个 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上市公司最 近一年及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 在资金、资产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 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的情形,不 存在其他 损害公 司 利益的重 大关联 交 易,符合 分拆规则 的有关 要 求
12、。公司及其 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最 近 36 个月内 未受到 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公司及其 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最 近 12 个月内 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 所 的公开谴 责,符 合 分拆规 则的 有 关要求。最 近 一年(2021 年),安 永华 明会 计 师事 务 所(特殊 普通合 伙)为公司出 具的“安 永华明(2022)审 字第60654279_B01 号”审计报告 为 标准 无保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符 合 分拆 规则的 有关 要求。(六)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 联方持有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 的股份,合计不得 超过所属子公司分 拆上市前总股本 的 10,但董
13、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通过该上 市公司间接持有的 除外 公司董事、高 级管 理人员及 其关联 方 未持有江 铜铜箔 股 权,符 合 分拆规 则的 有 关要求。(七)上市公司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 份及募集资金投向 的业务和 资产,不得作为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的 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 分拆 所属 子公 司最近 3 个会 计年 度使用募 集资 金合 计不 超过 其净 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 年度内通 过重大资产重组购 买的业务和 资产,不得作为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的 主要业务和资产;上市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主要业务或 资产,不得作为拟分 拆所属子公 司
14、的主要业务和资 产;所属子公司主 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 市公司不 得分拆该子公司上 市 江 铜 铜箔 不属 于 公司 最 近 3 个 会 计年度 内 发行 股份 及 募集 资 金投向的业 务和资 产;不属于公 司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内通 过 重大资产 重组购买的 业务和 资 产;不 属于 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 股票并 上 市时的主 要业务或资 产;江铜 铜箔主营 业务为 各 类高性能 电解铜 箔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属于 主 要从事金 融业务 的 公司,符 合 分拆 规则 的 有关要求。(八)上 市公司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 联方持有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的股份,合计不
15、得超 过所属子公司分拆 上市前总股 本的 30%,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方通过该上市 公司间接持 有的除外 江铜铜箔 董事、高 级 管理人员 及其关 联 方持有江 铜铜箔 股 权合计不超过江 铜铜箔 总 股本的 30%,符合 分拆规则 的有 关 要求。(九)上 市公司应当充分 说明并披露:本 次分 拆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 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 司与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的监管要 求,分 拆到 境外上 市的,上市 公司与 拟分拆 所属 子公司 不存在 同业 竞争;本次分 拆后,上市公司与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的资产、财务、
16、机构方面相 互独 立,高 级管理 人员、财务 人员不 存在 交叉任 职;本 次分 拆后,上市公 司与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在独立性方面 不存在其他严重缺 陷 1、本次分拆 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独立 性 公 司已 在铜、黄 金以 及相 关有 色金 属领 域建 立了 集勘 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 于一体的 完整产 业 链,是 中国重 要的 铜、金、银 和硫 化工 生产 基地,主 要产 品包 括阴极铜、黄 金、白银、硫 酸、铜杆、铜管、铜 箔、硒、碲、铼、铋等 50 多 个品种,目前各 项 业务保持 良好的发展 趋势。江 铜铜箔主 营业务 为 各类高性 能电解 铜 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 次
17、分 拆上市后,公 司及 其他下属 企业将 继 续集中资 源发展除江铜 铜箔主 业 之外的业 务,进 一 步增强公 司独立 性。2、本次 分拆 后,公司 与拟 分拆 所属子公 司均 符合 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的监管要 求,分拆到境外上市 的,上市公 司与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1)同业竞 争 本 次 拟 分 拆 子 公 司 江 铜 铜 箔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各 类 高 性 能 电 解 铜 箔的研发、生产 与销 售,与 保留在 公司 及其他下 属企业 的 产品和业 务在产品类别、工艺 技 术、产 品用途方 面 都存在较 大差异。故公司现 有其他业务不
18、 存在对 江 铜铜箔本 次分拆 构 成同业竞 争的情 况。为避免本 次分拆 后 的同业竞 争情形,江西铜业 已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函 如下:1.江 铜 铜 箔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目 前 系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制的下属 企业(以 下简称本 公司下 属 企业)范围内 从事 铜箔产品 的研 发、生产、销售 及 相关服务 的唯一 平 台。2.本公司 承诺在 本 公司作为 江铜铜 箔 控股股东 期间,本 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 企业(不 包括江铜 铜箔及 江 铜铜箔下 属企业,下同)不会在中 国 境 内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19、 江 铜 铜 箔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 似 或构成竞 争或潜 在 竞争关系 的业务 或 活动,亦不 会在中国境 内外通 过 投资、收 购、联营、兼并、受 托经营 等 任何方式 开展 与 江 铜 铜 箔 及 江 铜 铜 箔 下 属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构 成 竞 争或潜在竞 争关系 的 业务或活 动。本公 司 下属江西 铜业技 术 研究院有 限公司及其 他研究 机 构、部门不 得从事 任 何与铜箔 产品有 关 的研发活 动。3.若 本 公司 及/或 本公 司下 属企 业获 得与 江铜 铜箔 及其 下属 企 业的主营业 务存在 或 可能存在 竞争的
20、 业 务机会,本 公司将 立 即书面通 知江铜铜箔,并尽 最 大努力促 成江铜 铜 箔获得该 等业务 机 会。4.若 未 来 发 现 可 能 与 江 铜 铜 箔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争 的情 形,以及若证 券监 管机 构认为本 公司 及/或 本公司下 属企 业从事 的 业 务 与 江 铜 铜 箔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潜 在同业竞争,本 公司 承诺在知 悉相关 情 况后立即 书面通 知 江铜铜箔,并通 过包 括但 不限于股 权转 让、资产转让、业 务剥 离、调整 业务 模式、平台迁移/合 并后关 停、委托 经营
21、、委托 管理、租 赁、承 包、设立合资公司等证 券监管 机 构 认可的 方式予 以 解决,最终 以达到 对 江铜铜箔 不构成同业 竞争或 潜 在同业竞 争之要 求。5.本公司 承诺不 以 江铜铜箔 控股股 东 的地位谋 求不正 当 利益,不会 利 用 江 铜 铜 箔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从 事 或 参 与 从 事 损 害 江 铜 铜 箔 及 江 铜铜箔其他 股东(特 别是中小 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 利 用从江铜 铜箔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了 解 或 知 悉 的 信 息 协 助 任 何 第 三 方 从 事 与 江 铜 铜 箔 及 其下属企 业的主 营 业务产生 竞争或 潜 在竞争关 系
22、的经 营 活动。6.如果本 公司违 反 上述承诺,江铜铜 箔 及江铜铜 箔其他 股 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 公 司下属企 业规范 相 应的行为,并将已 经 从交易中 获得的利益、收 益以 现金的方 式 补偿 给 江铜铜箔;如 因违 反上述承 诺造成 江铜 铜箔 经济损失,本 公司 将赔偿江 铜铜 箔因 此受到的 全部 损失。7.上述承 诺自本 承 诺函出具 之日起 生 效,并在本 公司作 为 江铜铜箔控股股 东期间 持 续有效。”综上,本次分 拆后,公司与江 铜铜箔 之 间不存在 构成重 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情 形,江铜 铜箔分 拆上 市符合中 国证监 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同业 竞争的 要
23、 求。(2)关联交 易 本次分拆 江铜铜 箔 上市后,上 市公司 仍 将保持对 江铜铜 箔 的控制权,江 铜铜箔 仍为 公司合并 报表范 围 内的子公 司,本次 分拆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 易 情况产生 实质性 影 响。对于江铜 铜箔,本 次分拆 上 市后,上 市公司仍 为江铜 铜 箔的控股股东,江铜 铜箔与 上 市公司之 间关联 交 易仍将计 入江铜 铜 箔每年关 联交易发生 额。2019 年至2021 年,江铜 铜箔与公 司存在 一 定金额的 关联 交易,该 等关联交 易系 出于 实际经营 需要,具 有合理的 商业 背景,不存在严 重影响 独 立性或显 失公平 的 情形。本次分拆 后,
24、上市 公 司与江铜 铜箔发 生 关联交易 时仍将 保 证关联交 易的 合规 性、合理 性和 公允 性,并保 持公 司和 江铜铜箔 的独 立性,不会利用 关联交 易 调节财务 指标,损 害公司及 江铜铜 箔 利益。为规范本 次分拆 后 的与江铜 铜箔之 间 的关联交 易情形,江 西铜业作出书面 承诺如 下:1.本公司 将善意 行 使和履行 作为江 铜 铜箔股东 的权利 和 义务,充分尊重江 铜铜箔 的 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 江铜铜箔 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并 促 使 由 本 公 司 推 荐 或 提 名 的 江 铜 铜 箔 董 事 依 法 履 行 其 应 尽 的 诚 信和勤勉义 务。2.本 公 司
25、 将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和 减 少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制的下属 企业(以 下简称本 公司下 属 企业,江铜铜 箔及 其下属企 业除外,下 同)与 江铜 铜箔的关 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 有 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 公司及本 公司下 属 企业将遵 循市场 公 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并 依法与 江铜铜箔 或其下 属 企业签订 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公司 章程、有 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履 行信息披 露义务 和 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3.本 公 司将 严格 按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司 法 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 的要求以 及江铜
26、 铜 箔公司章 程的有 关 规定,在江铜铜 箔的 董事 会及/或股 东大 会对 涉及本公 司及 本公 司下属企 业的 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 义 务。4.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保 证 将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严 格 和善意地进 行上述 关 联交易。本 公司及 本 公司下属 企业将 按 照公允价 格进行上述 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 本公司 下 属企业不 会向江 铜 铜箔谋求 超出该等交 易以外 的 利益或收 益,保证 不 通过关联 交易损 害 江铜铜箔 及江铜铜箔 其他股 东 的合法权 益。5.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将 不
27、 以 任 何 方 式 违 法 违 规 占 用 江 铜铜箔及其 下属企 业 的资金、资产,亦 不 要求江铜 铜箔及 其 下属企业 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 下 述企业进 行违规 担 保。6.如果本 公司违 反 上述承诺,江铜铜 箔 及江铜铜 箔其他 股 东有权 要求本公 司及本 公 司下属企 业规范 相 应的交易 行为,并 将 已经从交 易中获得的 利益、收 益以现金 的方式 补 偿给江铜 铜箔;如 因违反上 述承诺造成江 铜铜箔 经 济损失,本 公司将 赔 偿江铜铜 箔因此 受 到的全部 损失。7.上述承 诺自本 承 诺函出具 之日起 生 效,并在本 公司作 为 江铜铜箔控股股 东期间 持 续有效。
28、”综上,本次分 拆 后,公司与江 铜铜箔 不 存在影响 独立性 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江铜铜箔 分拆上 市 符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关联交 易的要 求。3、上市 公司 与拟 分拆 所属 子公 司资产、财务、机 构方面相 互独立 公司和江 铜铜箔 均 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的经营 性 资产;建立了独立 的财务 部 门和财务 管理制 度,并对 其资产 进行 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江 铜 铜箔的组 织机构 独 立于控股 股东和 其 他关联方。公司和江 铜铜箔 各 自具有健 全的职 能 部门和内 部经营 管 理机构,该 等机构独立 行使职 权,亦未有江 铜铜箔 与 公司及公
29、司控制 的 其他企业 机构混同的 情况。公 司不存在 违规占 用、支配 江铜铜 箔的 资产使用 权或干预江铜 铜箔对 其 资产进行 经营管 理 的情形,也 不存在 机 构混同的 情形,公司 和江铜 铜 箔将保持 资产、财 务和机构 独立。4、高级管理 人员、财务人 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江铜铜箔 拥有自 己 独立的高 级管理 人 员和财务 人员,不 存 在与上市公司的 高级管 理 人员和财 务人员 交 叉任职。5、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其他 严重缺陷 公司与江 铜铜箔 资 产相互独 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 员、业务 等方面均 保持独 立,分别具有 完整的 业 务体系和 直接面 向 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
30、力,在独 立 性方面不 存在其 他 严重缺陷。综上所述,公司 分 拆江铜铜箔 A 股 上 市符合 分拆规 则 的相 关要求。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五、审 议通过 关于分拆所 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 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 权人合法权益的议 案 公司所属 子公司 江 铜铜箔拟 向社会 公 众首次公 开发行 人 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于 发 行完成后 在境内 上 市。本次 分拆后,江铜铜箔仍将作为 公司合 并 报表范围 内的子 公 司。本次 分拆上 市 有利于提升江铜铜 箔的品 牌 知名度及 社会影 响 力,强化 江铜铜 箔 在专业领域的
31、竞争 地位和 竞 争优势,增强业 务 的盈利能 力和综 合 竞争力,加大对江 铜铜箔 核 心及前沿 技术的 进 一步投入 与开发,保持业务创新活力,促进 江 铜铜箔持 续健康 发 展;有助 于提升 公 司行业地位、市场 份额以 及 盈利能力,进一 步 提升公司 资产质 量 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助于 进 一步拓宽 融资渠 道,提高公 司整体 融 资效率,降低整体 资产 负 债 率,增强 公司综 合 实力。因 此,本 次 分拆上市有利于维 护股东 和 债权人合 法权益。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六、审 议通 过 关于 公司 保持 独立
32、性及 持续 经营 能力 的议 案 根据分 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 要 求,公司 董事会 经 过对公司及江 铜铜箔 实 际情况及 相关事 项 进行认真 论证后,认为本次 分拆上市 后,公 司 能够继续 保持独 立 性和持续 经营能 力。具体如下:公司已在 铜、黄 金 以及相关 有色金 属 领域建立 了集勘 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于一 体的完 整 产业链,是中国 重 要的铜、金、银和 硫化工 生 产基地,主要产 品 包括阴极 铜、黄 金、白银、硫酸、铜 杆、铜 管、铜箔、硒、碲、铼、铋等 50 多个品 种,目前各项业务 保持良 好 的发展趋 势。江铜铜箔 主营业 务 为各类高 性能电 解 铜箔
33、的研 发、生 产 与销售。本次分拆 上市后,公司及其 他下属 企 业将继续 集中资 源 发展除江铜铜 箔主业 之 外的业务,本次 分 拆不会影 响公司 的 独立性及持续经营 能力。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七、审 议通过关于江西 省江铜铜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 规范运作能力的议 案 根据分 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 要 求,公司 董事会 经 过对江铜铜箔 实际情 况 及相关事 项进行 认 真论证后,认为 本 次分拆完成后,江 铜铜箔 具 备相应的 规范运 作 能力。具 体如下:江铜铜箔 已建立 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34、营管 理 机构等组织机 构,并 已 根据公 司法 上 市公司章 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 则 等法律、法规 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 了 江西省 江铜铜 箔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 章程 江西省江铜 铜箔科 技 股份有限 公司股 东 大会议事 规则 江 西省江铜 铜箔科技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会议事 规 则 江西省 江铜铜 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会 议事规则 江西省 江铜铜箔 科技股 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 度 江西省 江铜铜 箔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西省 江铜铜箔 科技股 份 有限公司 关联交 易 管理制度等内 部管理 制 度,具备
35、 于本次 分 拆后进行 规范运 作 的能力。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八、审 议通过关于本次 分拆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 司法 证 券法 分拆 规则 等法律、法 规、规 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 程 的规定,公司董 事 会对于公 司履行 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 提交的法 律文件 的 有效性进 行了认 真 审核,特说明如下:公司本次 分拆已 按 照公司 法 证券 法 分拆规 则等 法律、法规 和规范 性 文件及公 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就本 次 分拆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 阶
36、段必需的 法定程 序。该等法 定程序 完 整、合法、有效。公司 本 次分拆事 项履行 的 法定程序 完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 性 文件及公 司章程 的 规定,公 司就本 次 分拆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合 法、有效。根据相关 法律、法 规和规范 性文件 的 规定,就 本次分 拆 事项拟提交的 相关法 律 文件,公 司董事 会 及全体董 事作出 如 下声明和保证:公 司就本 次 分拆所提 交的法 律 文件不存 在任何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 大遗漏,公司董 事 会及全体 董事对 前 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 律责任。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 分拆事
37、项 履行的法 定程序 完 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 规和规范 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 构提交 的 法律文件 合法、有 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九、审 议通过关于本次 分拆目的、商业合 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 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 要 求,公司 董事会 对 本次分拆的目 的、商 业 合理性、必要性 及 可行性分 析如下:本次分拆 是江西 省 属国有上 市公司 在 国企改革 的一次 尝 试,有利于公 司切实 提 高主业发 展水平、实现国有 资产保 值 增值,打造国企混 合所有 制 改革标
38、杆。自成立以 来,江 铜 铜箔深耕 电解铜 箔 等产品相 关领域,已成为目前我 国知名 的 电解铜箔 制造厂 家。本次分 拆有利 于 进一步提升江铜铜 箔的品 牌 知名度及 社会影 响 力,强化 江铜铜 箔 在专业领域的竞争 地位和 竞 争优势,增强电 解 铜箔业 务 综合竞 争 力,加大对江铜铜 箔核心 及 前沿技术 的进一 步 投入与开 发,保 持 业务创新活力,促 进其持 续 健康发展。江铜铜箔 核心竞 争 力的提升 将有助 于 强化公司 行业地 位、市场份额以 及盈利 能 力,有效 深化公 司 在铜产业 链及新 材 料的战略布局,进 一步提 升 公司资产 质量和 风 险防范能 力,促
39、进 公司持续、健康 的长远 发 展。本次分拆 后,江 铜 铜箔将实 现与资 本 市场的直 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 直接融 资 的功能和 优势,拓 宽融资渠 道、提 高 融资灵活 性、提升 融资效 率,从而有 效降低 资 金成本,为江铜 铜 箔核心及前沿技术 的进一 步 投入与开 发提供 充 足的资金 保障。未 来江铜铜箔可借 助 资本市 场 平台进行 产业并 购 等各项资 本运作,进一步拓展业务范 围、丰 富 产品线,实现跨 越 式发展。本次分拆 符合 分 拆规则 对上市 公 司分拆所 属子公 司 在境内上市的 相关要 求,具备可 行性。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
40、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十、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公司本次分拆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 次分拆 有 关事项的 顺利进 行,公司董 事会拟 提 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 会 及董事会 授权人 士 全权处理 本次分 拆 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 于:(一)授 权公司 董 事会及其 授权人 士 代表公司 全权行 使 在江铜铜箔中 的股东 权 利,作出 应当由 公 司股东大 会作出 的 与江铜铜箔本次分 拆的各 项 事宜相关 的决议(法律法规 规定必 须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的事 项 除外)。(二)授 权公司 董 事会及其 授权人 士 根据具体 情况对 有
41、关本次分拆的 各项事 宜 及相关方 案进行 调 整、变更。(三)授 权公司 董 事会及其 授权人 士 就本次分 拆的各 项 事宜全权处理 向香港 联 合交易所 有限公 司、国有资 产监督 管 理机构(如涉及)、中国证 监会、上 海证券 交 易所等相 关部门 提 交相关申请有关事 宜,包 括 但不限于 向香港 联 合交易所 有限公 司 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境 内 外证券监 管机构 沟 通分拆上 市申请 的 相关 事 宜,并根 据境内 外 证券监管 机构的 要 求对本次 分拆的 各 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四)授 权公司 董 事会及其 授权人 士 决定与本 次分拆 的 各项事宜相关 的其他 具
42、体事项,包括但 不 限于聘请 相关中 介 机构,签署、递交、接收 必 要的协议 和法律 文 件,根据 适用的 监 管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 露 等。上述授权 的有效 期 为二十四 个月,自 本议案经 公司股 东 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计 算。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股 东大会审 议。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分 拆所属子公司 至 A 股上市不向本公司股东 提供股份分配保证 权利的议案 公司所属 子公司 江 铜铜箔拟 向社会 公 众首次公 开发行 人 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于 发 行完成后 在境内 上 市。公司 董事会 认 为本次分拆及不向 本公司 股 东提供股 份分配 保 证权利 属 公平合 理 并符合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 体 利益,同 意公司 向 香港联合 交易所 有 限公司就此提出豁 免申请。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 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 立 意 见。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及本公 司网站()披露 的 江西铜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事 前认 可意 见 江西 铜业 股份 有限 公司独立董 事意见。特此公告。江西铜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