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集团投标保证金缴纳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管理、退还行为,结合目前投标保证金收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招采中心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作如下规定:1、原则上所有的参与我司招标活动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为废标处理。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缴纳,公司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的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金额的 2%计算,总价 20 万元以下,投标保证金按 5%收取,总包工程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80
2、 万元,分包工程不超过 20 万元。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1)现金;(2)支票;(3)对于存在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可以以已经发生工程量作为担保(模版见附件 1);6、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总包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由房地产总公司战略招标一部牵头负责,分包战略投标保证金由房地产部公司战略招标二部牵头负责,其他由项目招采部负责招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由项目招采部负责收取;房地产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财务部应开设专门的投标保证金帐户,用于收取各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应在收到招采部退款通知后一周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单位。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定标后十天
3、内由总经理(总部战略招标的还需要招采中心副总审批,项目公司招标的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审批退还。如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退还的,则分别扣罚财务部经理 200 元/次、招采部经理 300 元/次、总经理500 元/次。8、总公司战略招标部、各城市公司招采部都必须建立投标保证金台帐,及时更新,定期上报总公司招采中心。9、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0、对于不按本办法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处罚招采部经理 500元/次,经办人 300 元/次。城市/项目公司必须建立投标保证金专业账户,不允许挪用,如未按要求建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对城市/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招采部负责人分别处罚 2000 元、500 元、200 元。11、如有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管理办法为准。附件 1:关于工程款转投标保证金的申请致: 有限公司 我公司正在施工贵司的 工程,已施工至 ,按照所签订合同的付款节点 ,我公司申请在本次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中转 万元作为我公司对贵公司 某 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望贵公司批复。转出资金项目财务确认章:日期:申请人(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