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保护对日本贸易自由化的影响与日本政府的对策孙 柏内 容 提 要日本于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1995年又随着WTO的诞生成为该组织的成员。作为积极倡导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发达国家之一,日本始终将关贸总协定和WTO自由贸易原则作为其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然而,日本的开放政策仅限于工矿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在涉及本国利益的在农业领域的自由化方面,日本却违背了这一原则。日本政府通过采取高关税、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方式,千方百计的保护国内的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大米市场,使其免于遭受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的农业就在这种严密的保护下艰难的生存着,其农产品市场一直是最难啃的一块骨头,进口农产品很难在日
2、本的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因此,在新一轮的WTO谈判中,作为阻碍谈判进程主要原因的日本农业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众矢之的,日本也因此在谈判中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境地。同时,在WTO多边谈判屡遭挫折、区域内自由贸易进程缓慢的情况下,双边自由贸易由于其所具有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已经成为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主流方向。而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如不想落伍,就需要积极参与到其中。但是,在日本双边自由贸易谈判的过程中,最大的阻碍又是农业领域的开放问题。可见,农业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日本实现贸易自由化的“绊脚石”。本文将对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进行深入的分析,探求其产生的原因,并阐明其消极影响和发展方向。在结构上,本文共
3、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具体介绍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首先,界定农业保护政策的含义,为以后的分析做好准备;其次,介绍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高关税、高补贴和税收优惠三种手段;再次,从粮食安全因素、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三个角度出发,分析日本进行农业保护的原因;最后,阐述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陷入了只能不断加强而不能有所减弱的“泥潭”这一观点。第二部分为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对其贸易自由化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农业保护政策导致日本在全球贸易谈判中越来越被动,不仅使其在乌拉圭回合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且其大谈农业哲学的谈判提案也遭到了WTO成员的强烈反对;另一方面农业保护严重阻碍了日
4、本的FTA进程,日新EPA缺少农业领域、日墨EPA的预定进程不断推迟、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迟缓等现象都是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第三部分解析了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可能性以及日本政府的对策。在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可能性分析中,从日本农业发展现状来看,作者认为日本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但是,从长远角度考虑,由于外部因素、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日本存在着降低农业保护程度,实现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可能性。最后在可能性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日本针对目前情况所提出的两个策略,即扭转WTO、FTA谈判中不利地位的策略和进行农业改革、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的策略。关键词:农业保护政策 贸易自由化
5、 政策泥潭 制度租金 WTO FTA 日本农业现状 可能性分析 对策一、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一)农业保护政策的含义日本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在其所著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一书中,将农业保护政策定义为“通过政府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的干预来增加农业产出和收入的政策”。其中农业投入品被限制为可在市场交易的“私人物品”,而不包括诸如重要的排灌渠道等众多农民联合使用的“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或不能通过市场进行有效资源配置的,它的供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因此,这里所说的保护政策只限于政府对私人物品的市场干预。具体而言,农业保护政策就是政府为确保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
6、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而采取的一系列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称。农业保护政策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保护农民利益为落足点,其根本特征是政府通过采用关税、国内价格干预、国内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手段,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或不足,促使国内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产量增加,并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二)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1.高关税(1)关税保护在农业保护中的份额在世界各国不断通过削减关税来减少农业保护的情况下,日本仍然实行高关税的农业保护政策。2004年,日本农业保护总额为52830亿日元,其中91%是通过高关税提高进口价格实现的,远远高于同期美国的35%
7、、欧盟的53%和世界平均水平的60%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达国家农业政策调查报告,2005年6月21日。表1 日本、欧盟、美国农产品关税的比较日本欧盟美国农产品平均关税64.9%15.7%10.9%30%-90%的农产品关税税号111个313个99个100%-200%的农产品关税税号138个31个26个200%-300%的农产品关税税号5个(大麦、小麦、脱脂奶粉、淀粉、生丝)2个(部分乳制品、砂糖)0300%-500%的农产品关税税号2个(砂糖、黄油)00500%-1000%的农产品关税税号2个(大米、花生)001000%以上的农产品关税税号2个(杂豆、魔芋)00资料来源:1.作者根据刘昌黎
8、论WTO农业谈判的破裂及其影响与展望(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11)整理;2.山下一仁:惟有日本落后于国际标准,每日新闻社,经济学家周刊,2004年3月23日号。(2)关税税率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日本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虽然下降为64.9%,但仍远远高于欧盟的15.7%和美国的10.9%;其中税率为30%-90%的农产品关税税号,日本为111个,少于欧盟的313个,略高于美国的99个;相比之下,税率为100%200%的税号,日本有138个,大大超过欧盟的31个和美国的26个(参见表1)。可见,日本农产品进口关税呈现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大部分农产品的关税较低,但一部分农产品的高关税却十分突出。
9、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2005年6月按WTO新的从价税换算方式测算的结果(参见图1),日本精米关税为778%,大大超过迄今为止公布的490%,而魔芋的关税甚至高达1705%,为世界各国高关税之最 山下一仁:拥有高价农产品的日本的弱点,每日新闻社,经济学家周刊,2006年2月13日。资料来源:山下一仁:WTO农业谈判拥有高价农产品的日本的弱点2.高水平的农业补贴战后以来,日本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利用庞大的财政补贴进行农业生产补助和支持农产品。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每年的农业补贴总额均在4万亿日元以上,农民收入的65%来自政府的补贴。WTO调查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日本对农业
10、的补贴已经超过了农业的收入 孙自铎:日本的粮食问题及其对中国的启迪,第89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2000年,日本GDP为514兆日元,其中农业产值占1.1%,而政府的农业补贴却相当于GDP的1.4% 曹俊杰、王学真:东亚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与政策调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89页。OECD为衡量世界各国农业保护的程度,制定了PSE指标(生产者补贴等值,Producer Support Estimate) 生产者补贴等值(PES)是由关税所带来的消费者负担(国内外价格差产量)加上由纳税人负担的给农户的补贴和支付构成。用公式表示为:PSE=(Pd-Pw)*QP+D-L+B
11、 其中:Pd表示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Pw表示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QP表示农产品生产水平;D表示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L表示对农业部门的征税;B表示对农业部门的财政(预算)投入。2003年,日本PSE总额达到了447亿美元,虽然低于欧盟的1214亿美元,但却高于美国的389亿美元;如果按人均水平比较,则日本人均PSE为344美元,超过欧盟的303美元,为世界最高。另外,如果按PSE占GDP的百分比进行比较,则日本是1%,略低于欧盟的1.2%,大大高于美国的0.4%;如果按PSE占农业生产额的比例进行比较,则日本为58%,不仅明显高于美国的18%和欧盟的37%,而且远远超出了OECD平均的32%
12、山下一仁,惟有日本落后于国际标准,每日新闻社,经济学家周刊,2004年3月23日号。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堪称世界各国的最高水平。而这种对农业采取巨额补贴的做法,已经让日本近年来陷于了WTO和一些国家的不断指责之中。3.国内税收方面日本的税制非常复杂,但没有单独的农业税制,农林水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按照全国统一的税赋标准交税。但这并不等于日本政府在税收方面没有对农民给以照顾和支持。实际上,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在税制方面制定了相当优惠的政策,使农业处于十分完善的保护之下。在日本,与农民关系比较密切的税种主要是与土地有关的税赋。这类税赋并不是单独为农民制定的,对与土地有关的城市居民
13、和法人同样适用,只不过是农民可以享受某些特殊的优惠待遇。例如,有关遗产税的法律规定,继承农业用地并继续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继承人,如果遗产税总额超过土地的交易价格,超过部分可以延期交纳;在该继承人死亡或者连续从事农业20年以上的情况下,未交纳的税款可以免于交纳。再如,日本的土地税只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而租用土地的农民除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外,不再向国家交纳任何土地税。此外,在其他诸多税种中,一旦涉及到农业问题,日本政府也都给予农业团体或农民个人以特殊的优惠。这样,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就可以在法人事业税、法人所得税、个人事业税、个人所得税、继承税和赠与税等各方面享受优待。(三)日本实行
14、农业保护的原因1.粮食安全因素对于粮食危机的忌惮是进行农业保护的主要原因日本作为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1868年明治维新后才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为了迅速赶上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日本加速了产业革命的步伐,并开始发展现代化农业。但是二战结束前,日本农业因耕地面积狭小和农业人口众多的限制,难以形成大规模经营,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而且,因为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农村中仍保留着封建生产关系,特别是仍然存在大量遭受沉重地租剥削的佃农、贫农。与此同时,走上对外扩张和侵略道路的日本军国主义,从殖民地和附属国掠夺了大量的农产品,暂时解决了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以上三点使得日本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工作受到影响,导
15、致其农业生产发展速度逐渐减慢。在二战结束之后,日本就陷入严重的粮食危机,这不仅是因为战争破坏所引起的,粮食供应体制瓦解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前所述,战败前日本能够从中国等殖民地国家掠夺国内所需大米的20%左右 金明善,日本经济:昨天今天明天,第541页,辽宁民族出版社,1992年。,战败后这种粮食供应体制被打乱,粮食供应出现了巨大的缺口。并且由于战败,日本不仅有几百万军队从战场复员回来,几百万侨民也一下子被强制地从殖民地遣返回国,9000多万人被禁锢在了本土的四个小岛上,国内对粮食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再加上1945年又赶上了大荒年,因农业发展水平落后所导致的供求矛盾就一下子集中体现了出来,导致其
16、陷入了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粮食危机,缺粮情况十分严重。当时,日本政府的主要食品配给量为每人一天300克左右,而且其中代用品占30%,按热量计算,只能够勉强维持生命。由于少得可怜的配给量也不能完全保证供应,黑市粮价暴涨,大米价格相当于公定价格的130倍 金明善,日本经济:昨天今天明天,第543页,辽宁民族出版社,1992年。这次粮食危机所导致的社会动荡给日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时至今日,日本虽然已经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但许多人一想起当年粮食危机的惨状就不寒而栗。这乃是日本政府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粮食的生产和增产,强调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坚持严格的农业保护政策的主要原因。2.经济因素农业比
17、较优势下降是产生农业保护的根本原因日本农业保护程度不断提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比较优势的急剧下降。以引进技术为基础,日本重化工业迅速发展,1955-1972年实现了长达18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由于重化工业迅速发展,日本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根据表2的统计,1960-1980年,日本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7%,明显高于美国的3.2%、英国的2.6%、法国的4.2%和原联邦德国的4.1%。相比之下,同期日本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3%,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大体相当 速水佑次郎,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第9页,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年。结果,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制造业的国际
18、竞争优势虽然空前提高,但农业却逐渐丧失了国际竞争力。表2 1960年1980年农业与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国际比较(%)国 家劳动生产率年增长率农业(1)制造业(2)(1)-(2)=(3)美 国英 国法 国原联邦德国日 本6.35.56.47.75.33.22.64.24.16.73.12.92.23.6-1.4注: 1960年数据为19581962年的平均值,1980年数据为19781982年的平均值;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年鉴,联合国工业统计年鉴,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统计年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劳工统计。在比较优势从农业迅速转向工业转移的过程中,如果产业间资源配置的调整完全听任市场机制,
19、那么由于城乡收入不平等,在农村人口迅速减少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就难免遭到严重的损害,甚至会达到农民无法容忍的地步。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进而保护其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日本政府就对农业实行了政策性保护,以提高农产品进口关税和实行价格支持等方式,把产业调整的一部分代价转移给国家财政负担。3.政治因素争取农民选票是各政党提高农业保护程度的政治需要在日本政界中,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执政党各派之间的争斗是十分激烈的。他们为了取得政治上的优势,不仅需要垄断资本集团作后盾,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广大农民是其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各政党尤其是自民党,有许多议员来自农村,他们是靠农民选票才当上议员的。通过实施
20、农业保护政策来提高农民收入,满足农民的部分要求,乃是拉取农民选票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日本没有哪个政党敢公开反对农民的要求,各政党都尽量满足农民的要求。例如1979年在参众两院选举之前,日本全国农业合作协会提出了提高米价的要求,请各政党予以答复。对此,自民党的答复是“能够充分理解”,社会党的答复是“合理的要求”,公明党的答复是“支持该要求”,共产党的答复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民社党的答复是“给予支持”。可见,各政党都在迎合农民的心理,最起码在口头上是这样的。无怪乎人们称日本的大米价格为“政治米价”。农业保护政策虽然加重了日本的财政负担,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争议,但日本政府却很难取消农业保护,怕的
21、就是失去农民的支持。具有1000万张选票的农村社会成为了一种强大的外在压力,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就要在制定农产品价格时考虑这一政治因素,适当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四)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泥潭农业保护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保护政策的实施势必会产生制度租金(Institutional Rent)。而享有制度租金的私人和各利益集团不仅是日本政治家选举时必不可少的募捐对象,也是政治家退休后获得有利就业机会的提供者。而且,由于能够争取到农民选票是日本各政党竞选成功的重要保障,所以由农业合作协会、农林水产省和执政的自民党所组成的“铁三角”,就成为坚决维护农业保护政策的顽固堡垒。他们随时准备反对趋向贸易自由化
22、的任何改革动议,即使是在改革有利于农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是因为,虽然贸易自由化会增加农民的农业外收入并最终增加其收入总额,但是却未必对农协有利,有可能会使既得利益集团所能获得的制度租金减少,甚至全部丧失。例如,在牛肉等进口配额产品的管理中,不仅持有配额许可证的贸易商,包括在分配这些许可证中享有很大权力的政府官员、管理人员以及政治家,都强烈反对废除进口配额。再如,在日本广受质疑的大米价格问题上,如果将现行的直接控制制度改为以国家贸易和最低保证价格为基础的间接控制制度,就能以较小的代价达到同样的生产者保护水平。然而,这种动议却遭到了农协的强烈反对。因为在现行的直接控制制度下,农协被指定为
23、从产地到批发环节的独家销售代理商,他们无需多少努力即可获得大量的佣金。同时,那些被政府食品局指定为官方代理人、在批发环节从事合法大米经营的商人,为了保护自身的既得利益,也加入了农协的阵营,反对采用间接控制制度。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当市场因素的反应产生了无法预料的问题需要采用新的干预措施时,日本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就趋于扩大;另一方面,原有的干预政策因涉及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难以取消。日本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就陷入了只能不断加强,而不能有所减弱的泥潭。二、农业保护对日本贸易自由化的消极影响(一)日本在全球贸易谈判中越来越被动1.日本在乌拉圭谈判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本于1955年加入关贸
24、总协定,1995年又随着WTO的诞生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关贸总协定和WTO所倡导的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为日本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日本从中获得了最大的利益。然而,日本作为关贸总协定和WTO的主要成员国,对全球贸易谈判一直采取双重的立场。一方面,日本积极主张工矿业产品自由化和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开放,另一方面,却在涉及本国利益的农业自由化方面采取消极态度,千方百计地保护国内的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大米市场。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的农业市场一直是一块难啃的骨头,进口农产品要在日本的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就更是难上加难。这样,农产品自由化就成了日本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乌拉圭回合谈判从1986年开始,历
25、时7年,农业谈判一直是主要的议题,而农产品市场开放和削减农业补贴则是谈判的焦点。在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日本由于国会“大米一粒也不能进口”的决议,态度非常消极。这不仅使日本在谈判中陷入了被动不利的地位,招致了国际孤立,而且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结果,1994年乌拉圭农业协定签署后,日本在不得不接受大米保护关税化的同时,还付出了额外的代价。按规定,日本大米的市场准入量本来可以承诺国内消费量的5%,但最后却被迫承诺了7.2% 刘昌黎:论日本对WTO农业谈判的态度和立场及其与美国的分歧和对立,刘昌黎教授个人主页。对此,前日本首相细川护熙破例在乌拉圭协议签署的当天早晨会见记者,无可奈何地说“这是充满苦恼的
26、、迫不得已的决断” 陈建安:经济全球化与21世纪日本的对策,第72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2.日本的农业提案并没有得到大部分国家的认可鉴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消极被动的教训,日本在WTO农业谈判中转而采取了以攻为守的积极姿态,于2000年12月向WTO提交了一个大谈农业哲学的谈判提案,以继续保护国内农业为前提,主张按乌拉圭协议方式,逐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其提案主要包括以下两个观点:(1)强调农业具有多方面功能日本主张在发展农业和追求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农业的经济功能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应该充分注意到农业所具有的多方面功能。而且由于农业的多功能作用
27、往往不是用价格和贸易能够衡量和实现的,也很难通过市场调节得以解决,所以政策的介入是保证农业多功能作用发挥所必需的。农业的多方面功能具体包括: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的功能(水田及旱田在大雨时的储水功能),水资源涵养和保护功能,防止土壤流失功能,防止山体滑坡功能,处理有机垃圾功能,净化大气功能,缓和气候变化功能(水田在夏季具有降温功能),保健休闲功能,安居乐业的环境与文化功能,等等。对农业多方面功能表示认同的国家或地区有欧盟、挪威、瑞士和韩国等国,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则持反对意见。例如,澳大利亚、巴西、乌拉圭、智利、哥斯达黎加和巴基斯坦等国认为多方面功能是农业保护主义的借口;东盟担心多方面功能的概念会成为
28、将来自由化的障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虽然不否定农业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但却主张它不能成为采取歪曲贸易自由化措施的理由;乌拉圭、阿根廷和危地马拉等国认为多方面功能只是特殊情况,不应将其一般化。(2)强调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与美国、凯恩斯集团国等国家提出的扩大乌拉圭回合成果、进一步削减农产品关税和农业补贴、采取更加彻底的自由化措施不同,日本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纯进口国,在WTO农业谈判中一直强调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日本认为粮食是关系到生命和健康的重要基础物资,而且受世界气候变化和人口增加的影响,国际粮食供应趋于紧张。因此,在保证一定数量进口的同时,应该把重点放在维持和扩大国内农业生产、
29、提高国内粮食供给率和供给能力方面,并允许对此采取必要的保护政策和支持措施。对此认同的国家有瑞士、韩国、印度和孟加拉等少数国家。而美国对“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这一主张强烈反对,强调只要大幅度地改善市场准入就能保障粮食安全;新西兰认为贸易自由化不彻底才会在粮食安全领域出现问题;乌拉圭认为,发达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不同,发展中国家只有从发达国家开放的农产品市场获得出口收入,才有助于实现粮食安全保障。3.在WTO农业谈判中陷入被动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已经使其在WTO农业谈判中陷入被动的局面,其提案被认为是“保护主义提案”,不仅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反而不断遭到
30、来自各方面的批评。2003年3月26日,美国首席农业谈判官约翰逊在日内瓦会议不欢而散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严厉谴责日本缺乏谈判诚意,说“只要日本不让步,农业谈判就不能达成框架协议”、“日本等国的态度很可能对其他领域的谈判产生恶劣影响”。当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部代表佐利克指责日本说“由于日本等国维持农产品高关税,阻碍了新回合谈判的进程”。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于2004年2月15日严厉批评了日本阻碍自由化的态度,说日本提案 “是保护主义的提案,不能接受”、“是从乌拉圭协议倒退,其谈判态度令人怀疑”。WTO在2005年1月25日发表的日本贸易政策审查报告中指出:日本农业领域仍存在着扭曲竞争的现象;日
31、本对大米等农产品实施高关税保护政策,是对贸易自由化的歪曲。在香港会议前后的历次谈判中,削减农产品关税和农业补贴都是谈判的焦点,日本一直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可见,农业保护政策已经严重阻碍了日本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成为其提倡自由贸易的“软肋”。(二)农业保护严重阻碍了日本的FTA进程1.全球FTA和双边自由贸的迅速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一体化的趋势以来,全球FTA一直在不断地发展。世纪之交、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WTO多边谈判屡遭挫折、区域内自由贸易进程缓慢的情况下,双边自由贸易由于其所具有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已经成为各国实现贸易自由化的
32、主流方向。根据WTO的资料,截止2005年1月,世界各国(地区)缔结的FTA已经达到293个,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缔结的为213个 河北国际商务信息中心,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势头强劲,WTO事务咨询网站,2005年3月。;而且,除少数区域内FTA外,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欧盟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以来,就在欧共体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到上世纪末,欧盟除与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缔结欧洲经济领域协定外,还分别与马尔他、冰岛、瑞士、塞浦路斯、挪威、阿尔及利亚、叙利亚、安道尔、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
33、托维亚、土尔其、斯洛文尼亚、菲罗群岛、巴勒斯坦、突尼斯等国签署了FTA。进入新世纪以后,欧盟又先后与墨西哥、南非、摩罗哥、以色列、克罗地亚、约旦、黎巴嫩、智利、黎巴嫩和埃及等国签署FTA,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世纪之交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也采取了越来越积极的姿态。现在,美国除以色列和加拿大外,已分别与约旦、新加坡、智利、澳大利亚、摩洛哥、厄瓜多尔、秘鲁、哥伦比亚、巴林、阿曼等国以及中美共同体(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巴拿马、洪都拉斯六国)签署了FTA,正在谈判的FTA对象还有南非关税同盟(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五国)、巴拿马、阿联酋、泰国、马
34、来西亚韩国、阿联酋和埃及等国。另外,拉美的墨西哥、智利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也积极签署FTA,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以智利为例,截至2005年2月已经与21个国家签署了FTA,其中与加拿大、墨西哥、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和欧盟的FTA已经正式生效,与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阿根庭、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的FTA已经签署协议;2005年,与美国和韩国的FTA也分别达成了框架协议 宾建成、陈柳钦:世界双边FTA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对策探讨,“学说连线”网站,2005年4月1日。2.日本在双边自由贸中落伍与北美和西欧相比,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虽然明显落后,但新世纪以来,也出现了迅速
35、发展的新局面。目前,东亚各国和地区已经缔结或达成协议的FTA有25个,正在谈判的FTA有28个,正在谈判和意向中的有40多个(参见表3)。日本虽然已经与新加坡、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智利签署了FTA,与韩国、印度尼西亚、文莱、东盟、海湾合作组织(GCC)正在谈判,但数量之少,与其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的身份并不相符。表3 东亚各国和地区及东盟缔结FTA/EPA的情况(2006年8月)国家、地区已签署协定或达成协议的对象正在谈判的对象正在研究、协商或意向中的对象中国香港、澳门、东盟、智利、巴基斯坦、亚太贸易协定新西兰、澳大利亚、GCC中日韩、韩国、新加坡、印度、冰岛、SACU、日本、台湾省
36、巴拿马、危地马拉美国、日本、韩国、尼加拉瓜日本新加坡、墨西哥、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智利韩国、印尼、文莱、东盟、GCC中日韩、印度、台湾省、蒙古、越南、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瑞士、MERCOSUR、SACU、南非、美国、加拿大、沙特、埃及、以色列、摩洛哥、挪威、冰岛、EFTA韩国智利、新加坡、EFTA、东盟、亚太贸易协定日本、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印度、欧盟中日韩、中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巴西、新西兰、澳大利亚、南非、MERCOSUR新加坡AFTA、新西兰、日本、EFTA、澳大利亚、美国、约旦、韩国、巴拿马加拿大、墨西哥、智利、印度、斯里兰卡、太平洋五国、太平洋三国中国、韩国、巴基斯坦泰
37、国AFTA、巴林、澳大利亚、日本秘鲁、美国、印度、亚洲五国韩国、新西兰、印度、孟加拉国、阿曼、阿联酋、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AFTA、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菲律宾AFTA、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AFTA日本美国越南AFTA日本东盟中国、韩国日本、印度、CER美国、EU注:1.GCC为海湾合作会议,成员为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巴林、阿曼和卡塔尔;2.SACU为南非关税同盟,成员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3.亚太贸易协定原为曼谷协定,成员为中国、韩国、孟加拉、印度、老挝和斯里兰卡;4.MERCOSUR为南美南部共同市场,成员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5.EFTA为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
38、为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典;6.太平洋三国FTA成员为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7.太平洋5国FTA成员为美国、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8.亚洲五国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南亚自由贸易区)成员为泰国、印度、缅甸、孟加拉国、斯里兰卡;9.CER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经济紧密化协定。资料来源:刘昌黎,东亚自由贸易的新局面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与对策,载国际贸易,2006年第9期第24页。日本自上世纪50年代提出加工贸易立国战略以来,就一直是世界自由贸易的最大受益国。所以,日本多年来不仅是关贸总协定的积极拥护者,也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推进者。由此,日本贸易政策就一直是关贸总协定和WTO一边倒,其重要
39、标志,就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一体化趋势的情况下,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相继形成、北美和西欧的经济联合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日本却一直也没有采取经济集团化的战略。为此,从世纪之交开始,日本国内许多人就一再告诫日本政府: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只有日本、韩国和中国没有参加任何经合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了! 2005年8月25日,日本经济新闻发表标题为不许在“FTA大竞争”中落后的社论,表达了日本有识之士对于本国双边FTA进程缓慢的焦急。日本国土馆理事长西原春夫指出:日本如果不积极参与东亚共同体的构建并在其中发挥应用作用的话,日本将很可能沦落为位于亚洲或世界的一个小角
40、落里的小国 日 西原春夫:东亚共同体形成的可能性,经济学家,2003年5月20日号,第4649页。日本在双边自由贸中落伍,与其农业自由化落后有很大的关系。无论是在已经签订的FTA中,还是在正在谈判、研究、协商或意向的FTA中,农产品自由化都是日本的“软肋”,农业保护始终是阻碍日本在FTA方面取得进展的最主要障碍。3.缺少农业领域的日新EPA并不完整在日本与新加坡缔结FTA的谈判过程中,最主要的困难是农产品关税问题。在谈判中,双方虽然顺利地就取消工矿产品关税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日本却以保护国内农户为由,要求农水产品维持原关税,并坚持在WTO规定的已取消关税的农水产品的基础上实行自由化措施,再加上W
41、TO规定以外的实际未征收关税的农水产品。根据WTO规则,FTA不承认特定领域例外的原则。因此,新加坡认为农水产品不取消关税与WTO规则相抵触,对日本的态度表示为难。只是由于新加坡并没有农业,仅生产少量观赏鱼,所以才没有与日本据理力争。2002年1月13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访问东盟五国期间与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签署了日本-新加坡新生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新EPA)。根据日新EPA,新加坡对从日本进口的所有产品取消了关税;日本对从新加坡进口的94%的工矿业产品取消关税,而对于6%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则继续保持了原来的关税水平。不过,日新EPA回避农产品自由化,却引起了美国的不满。美国原商务部长官亚伊塔
42、当月15日在东京发表演讲时指出:日本与新加坡签署的FTA将日本的农业领域作为例外排除在协定之外是错误的,因为WTO规定签署FTA的条件是废除所有的贸易限制,日本与新加坡之间的FTA违反了这一精神。日新EPA是日本签署的第一个FTA,也是日本满意的EPA。正因为如此,日本政府一再表示要以“日新EPA为样板,与东盟、东盟各国以及韩国和其他国家签署FTA”。由于日新EPA奠定了日本与其它国家谈判和缔结FTA的基调,成为日本与其它国家谈判和缔结FTA的样板,从而使农业谈判成为日本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缔结FTA的最大障碍4.日墨EPA谈判因农业问题影响了预定的进程由于美国、欧盟等32个国家和地区已与墨西哥签
43、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产品进入墨西哥可免除或享受优惠关税,而日本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平均必须要被征收16%的关税,这使得日本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的竞争受到了严重影响了力。据日本经济产业省估算,因未缔结日墨EPA,日本企业每年至少损失4000多亿日元 日井田浩司:因与墨西哥的贸易损失二导致的日本FTA战略的迷失,载于经济学家,2003年9月2日号,第7071页。因此,日本政府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与墨西哥讨论缔结FTA的可能性。日墨EPA的正式谈判于2002年10月开始,原计划在2003年内达成协议,2004年正式生效。然而,由于墨西哥农产品占日本进口农产品的20%左右 日 宗像直子:从区域整体进行构
44、想,以两国间行动为主东亚“FTA竞争”的未来,时事最高机要,2002年。,因此日本在谈判中始终坚持农业保护,一再拒绝墨西哥要求日本开放猪肉等农产品市场的要求。日本农水省曾警告说:如果日墨EPA取消进口猪肉的关税,日本养猪农户将把全国的政治家视为“敌人”。由于猪肉是墨西哥对日出口金额最大的农产品,因此如不取消进口关税,墨西哥就不同意在开放非农产品市场方面让步。结果,谈判一再搁浅,经过长达16个月的讨价还价,好不容易才在2004年3月达成协议,协定正式生效也拖到了2005年4月1日。日墨EPA是日本签订的第一个涉及开放农产品市场、降低农业保护程度的FTA,对日本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FTA/EPA谈判
45、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已经放弃了农业保护政策。如后所述,在日本与东盟和东盟各国以及与其它国家的FTA谈判中,农业保护问题仍然是谈判难以顺利进展的最主要障碍。5.农业保护对其他FTA/EPA谈判的影响在日本已经签署和正在谈判、研究、协商、意向的FTA/EPA中,农业领域的开放问题也都一直是谈判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谈判的进程和协议的签署。例如,在日泰EPA谈判中,泰国一直要求日本撤销大米、鸡肉、砂糖、淀粉四种农产品关税。然而,泰国是世界第一大大米出口国,其大米价格只相当于日本的1/10,鸡肉、砂糖、淀粉的价格也只分别相当于日本的1/9、1/5和1/3,取
46、消这些产品的关税势必对日本的农业造成严重的冲击。因此,日本坚决拒绝撤销大米等重要农产品的关税。在日本-澳大利亚FTA的协商过程中,澳大利亚因为日本对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消极态度,曾一度拒绝与日本缔结FTA;现在,日澳两国虽然继续进行FTA的共同研究,但主要是就就比FTA低一级的“贸易协定”进行探讨。在日本与菲律宾的EPA谈判中,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糖业生产,一直回避蔗糖的关税问题,在最终签署的协定也保留了部分重要农产品的关税。日韩两国由1999年就已经开始了FTA的可行性探讨,正式谈判也已经从2003年12月开始。然而,由于日本不肯开放农产品市场,只占日本从韩国进口额1%海带竟然成了阻碍谈判进展的难
47、题。韩国为此向WTO提出诉讼,要求WTO建立“小委员会”,就日本的不正当保护进行裁决。结果,自2004年11月双方第六次谈判结束后,日韩FTA谈判就一直处于搁浅的状态。其后因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导致两国关系恶化,日韩FTA谈判现在也未能重新开始。在日美FTA的可行性探讨中,由于日本拒绝开放农产品市场,在WTO农业谈判中也与美国的立场针锋相对,所以美国非常不满,一再敦促日本开放农产品市场。2004年9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时说:日本在开放农产品市场方面阻力很大,谈不上进行美日FTA谈判;当然,如果多哈回合谈判就农产品自由化达成协议,也有可能开始谈判;即便如此,但日本国内仍然有规制和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美国有可能先与韩国开始谈判。2006年4月19日,美国驻日大使西法在东京发表演说时强调:日美FTA必须包括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否进行谈判关键取决于日本能否开放农产品市场。6.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展迟缓(1)日本-东盟EPA谈判因农业问题一再受阻多年以来,东盟一直是日本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对象,自1977年前首相福田访问东南亚提出与东盟建立“心心相印”伙伴关系以来,其相互经济关系一直比中国-东盟的关系密切。首先,在贸易方面,2002年日本与东盟贸易额超过1100亿美元,东盟仅次于美国,与欧盟并列为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其次,在直接投资方面,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