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源控股 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董事 关 于第十 届董事会 第 二十 七 次会议 相关事 项的独立 意见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本次终止回 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及自身资金状况,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 日常经营性支出及刚性债务还款等与维持日常经营稳定相关的事项,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及 健康稳定发展所作出的谨慎决策。终止回购股份 更加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 回购股份。特此说明。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