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浅析做好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docx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6688936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做好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浅析做好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浅析做好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浅析做好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 与判决相比,诉讼调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首先,诉讼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我国是个礼仪之邦,历来崇尚“和为贵”,通过调解手段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不仅从形式上化解双方矛盾,而且可以从实质上即内心解除双方因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对立情绪。其次,诉讼调解具有高效和低成本的优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平抑矛盾,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第三,诉讼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由于双方当事人就讼争利益达成了一致,在案件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必定会按照“信义”的道德标准竭力兑现自己的承诺,从而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将会有效缓解目前较为突出的“执行难”问题。鉴于诉讼调解所

2、具有的这些特点,其在现代司法尤其是在民事审判中被广泛运用,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掌握好调解方法是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释法法 经过几十年的普法教育,众多的法律基本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已经初步建立了 “守法、依法”的良好信念。但由于普法是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国普通百姓的法律素养还仅停留在初步阶段,许多具体细致的部门法规定,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一知半解甚或全然不知。许多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误解,对自己的利益得失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最终导致引发诉讼纠纷。作为代表法律形象的人民法官,如能在诉讼中对双方讼争事实的相关法

3、律规定作出明白准确的解释,则会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使他们在“守法、依法”的基本信念作用下,对冲突利益做出合适地判断取舍,达到和解的目的,这就是释法调解法。使用这一调解方法,前提条件要求法官必须熟练精确地掌握法律规定,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在诉讼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针对双方的行为或利益,深入具体地解释法律,消除当事人的内心隔阂,使他们对自己利益或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能否受到法律支持做出客观的判断和处理,从而放弃非法利益,维护合法利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二、说理法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案件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在有些案件的处理中,如运用法律的威慑作用可能也会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或服

4、从裁判,从表面上看达到了解决矛盾的诉讼目的,但从实质上深入分析,当事人内心深处可能并未感悟化解,也即并未真正达到法律所追求的效果,例如,在一些赡养或抚养扶养等人身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慑于法律威严或法院压力,不得不就讼争纠纷达成协议,但其内心却并未能从亲情上理解对方,甚至会因对方将自己告上法庭而加重对立情绪,此种情况下法官必要的说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官通过深入的说理和道德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能从亲情、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认识到自己过去的不足,从心理上产生对过去不足行为的愧疚感,与单纯慑于法律威严而产生义务感相比,这种方法不仅会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更能从心理上弥补当事人亲情的缺

5、失。说理调解法对法官个人素质要求更高,既要精通法律,更要富有人情味,还要能较为全面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习俗,并有较为突出的语言表达和说服能力。法官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几个方面的能力,才能从人情习惯和亲情感情方面说服、劝解、感化当事人,使其从内心解除隔阂,真正从实质上化解矛盾。 三、间接作用法 每个人都处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人际关系中,每一起案件背后也都有多种力量及因素在起作用。作为一名法官,要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就要学会借用外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终促成一个令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调解结果,这就是诉讼调解中的间接作用法。熟练运用间接作用调解法,首先就要熟悉案情,了解和掌握对案件影响大的关键人物,

6、关键事件等,然后通过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对症下下药,将影响案件处理的各个因素都引导到积极方面上来,使之共同发挥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一般都较大,有的甚至丧失理智,不惜一切代价要分个高低输赢,这时如果直接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往往听不进去,效果不会很明显,而如果换个角度,从做当事人的亲属工作入手,通过亲属的态度和劝说影响当事人,会比法官直接向当事人做工作产生的效果更好。实践证明,此种调解方法对年龄较轻、性格较为急躁的案件当事人效果更佳。 四、冷却处理法 所谓冷却处理法,就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先将案件做“冷处理”,让当事人的头脑冷静下来,经一段时间的理性思考后

7、再做处理。古语云:“欲速则不达”。有些案件,当事人矛盾冲突可能并不大,也绝非实质性冲突,但往往因为双方言语不和、放不下面子等原因,对立情绪却非常大,这种对立情绪会因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而更加激化,法官如果在这时即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或硬行调解或裁判,不但解决不了双方问题,反而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怨气,加大调解的难度。反过来,如果法官能掌握主动,在这段时间内把案件适当缓一缓,待双方当事人均已恢复理智再进行调解,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将案件压下来的时限要严格控制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同时不能久调不决,影响案件正常处理。在这段冷静时期内,法官也不能完全听之任之,静坐不管,而是要从侧面掌握案情,主动出击,综合运用前文所述说理释法和间接作用法来分别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更有利于当事人理清头绪,冷静思考,从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