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 源 控 股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 于 第 九 届 董 事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立 意 见 作为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 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 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以资产抵偿公司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一、关 于为全 资子 公司申 请银 行授信 提供 担保 的 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鸿腾
2、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嘉瑞源实业有限公司 为满足 经营及发展需要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而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其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 担保事项。二、关 于控股 股东 子公司 以资 产抵偿 公司 应收账 款 的 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本次 南京林 庄、南 京凯隆和 正源仓 储以资 产抵偿公 司应收 账款的 资产价格以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 公允、合理。2、本次 关联交 易
3、经公 司第九届 董事会 第三十 三次会议 审议通 过,关 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 交易的 执行有 利于降低 公司应 收账款 收回风险,有助 于公司 开拓资产运营 管理 服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同意 本次南 京林庄、南京凯 隆和正 源仓储 以大连润 丰源投 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偿其欠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特此说明。独立董事:蔡洪滨 谢思敏 郭海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