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 券代 码:600313 证券 简称:农发 种业 公告 编号:临2019-030 中 农 发种 业 集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 控股 子 公司 涉 及诉 讼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 董事 会及 全体 董事 保证本 公告 内容 不存 在任 何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重要内 容提 示:案件所 处的 诉讼阶 段:二 审判决 公司 控股 子公 司 所 处的 当事人 地位:原告 涉案金 额:2279.1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 会对 上市公司 损益 产生负 面影 响:尚无法判断 公司于2017年8月1
2、5日披露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30),于2019年1月17日 披露了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3),近日法院作出 二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 诉讼 的基 本情况 原告: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河南农化”)被告:被告一:郭文江;被告二:宋全启。河南农化因原股东郭文江拖欠其债务,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以及 财产保全申请书,请 求判令郭文江(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给付欠 款人 民币2279.10 万元及 相应 利息,判
3、令宋全 启(被告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2017 年8 月15日“临 2017-030”号公告)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作出 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郭文江 向河2 南农化 偿还人 民币20,814,250.29 元及 违约金,支付 河南农 化 律 师费、保全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324,938.21 元;被告郭文江若不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 河南农化有权在未能支付的款项范围内及被告宋全启所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710,000 股 股票价 值范围内,以 该股票 折 价或者拍 卖、变卖该 股 票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
4、容详见上交所网站2019年1 月17日“临 2019-003”号公告)二、本 次诉讼 进展 的内容 被告郭文江不服 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 河南省 高级人 民法院 出具的 民事判决 书【(2019)豫 民终33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 持原 判。二审案 件受理 费147495.94元,由郭文 江负 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三、本 次诉 讼 对公 司利润 的影 响 本次 诉讼判决为 终审判决结果,截至本公告 日该判决已生效,被告郭文江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