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沈 阳 商 业 城 股 份有 限 公 司 2021 年度独 立 董事 述 职报告 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1 年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剑渝先生、崔君平先生、马秀敏女士。三位 独立董事,拥有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资质及 能力,分别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张剑渝,男,66 岁,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民建会员。曾任四川财经学院助教,西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 长,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市场 营销研究所所长,四川 省营销学会副会长,沈 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君平,男,55 岁,汉族,工商管理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九三学社社员。曾任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阳工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会计与财务监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教授,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马秀敏,女,50 岁,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三江集团零六六基地万峰厂调研员,深
3、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家 863 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财务经 理。现任深圳衡大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佳兆业美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 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 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 的情形。2 二、独 立董事 年度 履职概 况 1、2020 年
4、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参加董 事会 情况 参加股 东大会情 况 本年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加次 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 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 东大会的 次数 张剑渝 11 11 11 0 0 否 0 马秀敏 11 11 11 0 0 否 0 崔君平 6 6 5 0 0 否 1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独立董事崔君平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其他独董未出席过股东大会。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独立董事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同
5、时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材料传递给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4、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马秀敏、张剑渝2021 年共对向关联方借款等7 个事项出具过3 次书面认可意见,共对向关联方借款等 23 个事项出具过10 次独立意见。崔君平2021 年未出具过书面认可意见,共对换届董事长及高管提名等 4 个事项出具过4 次独立意见。三、独 立董事 年度 履职重 点关 注事项 的 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违规对外
6、担保。截至2021 年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截止2021 年末,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 金 按照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在存 储、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符合相关规定。(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对公司 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管人员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董事、高管 候选人个人履历,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 公司 法、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定 为 市 场 禁 入 者 并 尚 未 解 除 现 象。近 三 年未受
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期间。经了解,董事、高管 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高管的职责要求。(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发布 了1 次业绩预告。(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
8、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 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正常履行。(八)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 情形。(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9、,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4 法权益。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 经营、管理各个层面和 重要环节,形成了较为 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工作的要求,我们认真出席了 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10、沟通。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 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十三)对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 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 非公开发行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发行条件、发行方 案、构成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方 面 发表独立意见:(十四)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情况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有 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新租赁准则)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是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 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总 体评价 和建 议 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1 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张剑渝、崔君平、马秀敏 2022 年3 月10 日 5(此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独立董事:马秀敏 崔君 平 张 剑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