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高电气、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担 保 情况 2018 年,平 高 电 气 为平 高 集 团 有限 公 司 向 子公 司 天 津 平高 智 能 电 气有 限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 计 1 亿元,担保期
2、限 1 年。2019 年 5月、8 月该担保陆续到期解除,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二、独 立 意见 1、我 们对公司以上 担保 事 项 已经发 表 了 独立意 见,并经 公 司 第 七届董 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