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桂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 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 定本规 划的 考虑因 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考量,综合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本公司经营
2、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制 定本规 划的 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在即期盈利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免随
3、意调整而降低对股 东的回 报水平,特别是 建立并 落实持 续、清晰、透明 的现金 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三、2020-2022 年股东回 报规 划的具 体事 项(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4、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2020-2022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将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对现金回报的诉
5、求。2020-2022 年每年度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年度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参考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6、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 发展阶 段属成 熟期且无 重大资 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 段属成 熟期且有 重大资 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 发展阶 段属成 长期且有 重大资 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 按 照
7、前 项 规 定 处 理。(三)分配方案的制定、调整与执行 1、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参考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
8、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2、分配方案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 要调整公司利
9、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事项时,公司 应为股东 提供网 络投票 方式。公 司应当 通过现 场、电话、公司网站 及交易 所互动 平台等媒 介主动 与股东 特别是中 小股东 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3
10、、分配方案的执行与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小股 东是否 有充分 表达意见 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 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11、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依法应当采取现场方式,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四、股 东回报 规划 的制定 周期 和相关 决策 机制 公司将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立董事出具 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附 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广 西桂 东电力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