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关于国内旅游合同合集五篇 关于国内旅游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国内旅游合同 篇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
2、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
3、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
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
5、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邮编:上海
6、市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邮编: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邮编: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内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甲方: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_电话:_手机:_乙方:_(组团旅行社)地址:_电话:_手机:_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旅游内容本旅游团线:_旅游团号为:_旅游人数: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年_月_日,结束时间为_年_月_日,共计_天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
7、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 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
8、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
9、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国内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接社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接待计划书;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其他约定。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
11、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接待费用;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8、另行付费项目
12、名称及价格;9、对导游的要求;10、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
13、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第七条 合同义务(一)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二)地接社义务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
14、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三)双方共同义务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第八条 风险防范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
15、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
16、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
17、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
18、说明不明确或错误;(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
19、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
20、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21、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国内旅游合同 篇4 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
22、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元/人天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23、)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元/人天导游、司机派全陪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服务派全陪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
24、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25、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国内旅游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甲方(团体或个人):_乙方(组团旅行社):_甲
26、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
27、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
28、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
29、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_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地址:_地址: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一、报名须知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
30、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二、团费包括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1、;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三、团费不包括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
32、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
33、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五、有关责任问题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
34、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
35、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36、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47 页 共 47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