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0300 证券 简称:维维 股份 公 告编号:2020-062 维 维 食品 饮 料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0 年第 五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11 月 16 日(二)股东大会 召开 的地点:本公司办 公楼 四楼会 议 室(江苏 省徐 州市维 维 大道 300 号)(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5,755,908 3、出席会
2、议的股东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2389(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 由董事 会召集,采取现 场投票 与网络 投票相结 合的方 式进行 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林斌先生主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 席 6 人,董事任冬先生、崔桂亮先生、杨启典先生因故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徐缨女士因故未能出席;3、公司董事 会秘书 孟召永 先生出席 了会议;公司 总经理赵 惠卿先 生,副 总经理曹荣开先生、孙欣女
3、士及财务总监赵昌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 林斌 568,310,612 102.2590 是 1.02 崔桂亮 553,040,219 99.5113 是 1.03 任冬 553,040,217 99.5113 是 1.04 曹荣开 553,040,219 99.5113 是 1.05 孟召永 553,005,121 99.5050 是 1.06 万辉 553,040,223 99.5113 是 2.00 关于选举公司
4、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 赵长胜 553,040,213 99.5113 是 2.02 张英明 553,040,215 99.5113 是 2.03 刘淑想 553,040,217 99.5113 是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 丁金礼 553,005,113 99.5050 是 3.02 刘敏 553,040,215 99.5113 是(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5、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1.01 林斌 18,119,106 325.6253 0 0 0 0 1.02 崔桂亮 2,848,713 51.1953 0 0 0 0 1.03 任冬 2,848,711 51.1952 0 0 0 0 1.04 曹荣开 2,848,713 51.1953 0 0 0 0 1.05 孟召永 2,813,615 50.5645 0 0 0 0 1.06 万辉 2,848,717 51.1953 0 0 0 0 2.01 赵长胜 2,848,707 51.1952 0 0 0 0 2.02 张英明 2,848,709
6、 51.1952 0 0 0 0 2.03 刘淑想 2,848,711 51.1952 0 0 0 0 3.01 丁金礼 2,813,607 50.5644 0 0 0 0 3.02 刘敏 2,848,709 51.1952 0 0 0 0(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毅、翟耸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 表决程 序符合 有关法律 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