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2)第 000134号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2)第 000134号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食品公司”)委托,在审计了惠发食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惠发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一、管理层的责任 惠发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惠发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