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第 八届 董事 会第 十九 次会 议相 关事 项的 独立 意见 我 们作 为大湖 水殖股 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 意 见 和 公 司章程 等有 关法律 和规范性 文件的 相 关规定,现 就公司 第八届董 事会第 十九次 会议相 关 事项发表 独立意 见 如下:一、关于 控股子公司投资设 立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 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 次 控 股 子 公 司 东 方 华 康 医 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事项,符合 公司的 战略 发展规 划,符 合公 司健
2、康 医疗服 务产 业连锁 化、规模化发 展的需 要,且董事 会会议 关 于该议案 的召集、召开、审 议和表 决程序 符合 公司 法等 相关法 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的规 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 及 全体股东 利益的 情 形。因此,我们 同意 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二、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本 次董事 会 会议聘任 的副总 经 理个人履 历及相 关 资料,我们 认 为 本 次 聘 任 人 员 赵 德 华 先 生 具 有 履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的 任 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未发现存 在 公司 法、公司 章程 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 理 人员的情 况,以 及被 中国证监 会确定 为 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 除 的情形。我们认为 本次公 司 高级管理 人员的 聘 任程序符 合 公司 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 同意聘 任 赵德华先 生为公 司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