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 京 首 旅 酒 店(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于对 董 事 会 第二 十 九 次 会 议 有关 事 项 发 表 的 独立 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 法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首旅 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项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 该项关联交易的 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 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此项关联交易 涉及的交易符 合 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其他 有关
2、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转让首汽集团 10%股权后,将有助于公司 集中资金全力发展酒店 主业,并对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具有积极 的意义。3、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项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 已经回避表决。4、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二、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北京首旅寒舍文化旅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 1、经对 该项关 联 交易 全部 资料的 审查与 研究,我们 认为 此项关 联交易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非
3、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通过本次股权转 让,将有助于公司 优化 酒店品牌体系。3、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已经回避表决。4、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三、公司关于若干财务报表重分类列报事项 1、为了 增强首 旅酒店 会计信息 披露,及与同 行业酒店 的可比 性,经 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公司对截止 2017 年6 月30 日6 个月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部分财务报表项目进行重分类,并对作为比较数据列报的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6 个月期间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列报相应作出调整。财务报表列报事项重分类后,对本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2016 年 6 月30 日期间的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经营利润、利润 总额及净利润均无任何影响。2、经过 审核,我们认 为该事项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符 合本公 司和 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该事项。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17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