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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中恒集团关于公司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1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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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证 券代 码:600252 证券简 称:中 恒集 团 编 号:临 2019-67 广 西 梧 州 中 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与 湖 南 景 峰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战 略 框 架合 作 协 议 的 公 告 本 公司 董事会 及全 体董事 保证 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 性 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 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履 约的 重大风 险及 不确 定性:本次协议为 战 略框架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上市

2、 公司当 年业 绩的 影响:本协议仅是战 略性协议,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一、框 架协议 签订 的基本 情况 2019 年 11 月 22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签订了战略 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一)交易对 方的 基本情 况 1.企业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4.注册资本:87977.4351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8 年12 月18 日 6.登记机关:岳阳市市场监督

3、管理局 7.住所:湖南省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天岳大道 48 号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 资;商 品进 出口 贸易;企业管 理咨 询、医疗医 药研发 技术 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 9.景峰医药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景峰医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不存在 关联关系。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第三季度 总资产 522,711.34 574,272.58 净资产 286,207.82 269,959.69 营业收入 258,569.69 103,310.51 净利润 1

4、9,853.61-16,449.08 景峰医药(股票代码:000908)系一家以化学药、生物药以及中成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主营业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签订协 议已 履行的 审议 决策程 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及标的,且已经中恒集团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恒集团 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签订的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二、框 架合作 协议 的主要 内容 甲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5、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合作的 背景 甲方系一家以医药研发、生产为主营业务,股 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以化学药、生物药以及中成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主营业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在医药等领域存在良好的互补性,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原则,可在医药研发和制造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做大做强,共同推动双方医药业务发展。经双方友好协3 商,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二)合作内 容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围绕与乙方旗下产业相关的原料药、化学药、仿制药领域开

6、展业务合作,布局相关领域优质项目。(三)合作模 式 双方建 立高 层定期/不 定期会 晤和 经常性 磋商 机制,定期 开展市 场信 息、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营销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战略合作专项小组,负责联合市场调研和市场推广、项目拓展合作、股权合作、技术和解决方案合作、建立沟通渠道等。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反馈合作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双方建立日常工作机制。甲方指定战略发展部,乙方指定投资部作为该协议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商议和承办合作的具体事宜。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 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业务

7、、人员、股权等多方位的合作方式,具体合作模式依届时具体项目的情况予以商定。(四)双方权 利义 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框架内容,制定并推动相关的项目计划,承担相应的项目任务。双方应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积极推动项目开展。双方每年有权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调研考察,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相关资源,为对方开拓合作业务和发展建设提供条件。双方对因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有保密责任,不得损害对方形象和利益。(五)期限和 提前 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或 签 章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之 日 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及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将于以下

8、两个事项先发4 生的日 期当天 终止:(1)本协 议生效 之日起 满【一】年,或(2)本 协议约 定的全部合作事项已由双方或双方指定的实体签订了具体的合作协议。非因双方自身原因导致前述合作内容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本框架协议书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 30 天 书面通知的形式而终止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其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

9、效力。三、对 公司的 影响 公司与景峰医药在医药等领域存在良好的互补性,本着共同发展、优势 互补、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医药研发和制造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积极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推动加快发展,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做大做强,共同推动双方医药业务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本协议仅是战略性协议,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 的影响。四、重 大风险 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未来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区域、金额、产品协议数量及签订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所属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报 备文件 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湖南景峰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战 略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的 公 告 盖 章 页)广 西梧 州中恒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 2019 年 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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