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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招.docx

  • 上传人:拉拉链
  • 文档编号:16560783
  • 上传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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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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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 标 代 理: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 期: 二一二年十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2 4、投标人报名25招标文件的获取36投标文件的递交37投标保证金38. 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总则10 2招标文件.8 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一)技术标函20(二)经济标函21

    2、第四章 评标办法22第一阶段:有效性审查22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标22第三阶段:评审技术标23第四阶段:评定推荐中标单位24(三)技 术 标 评 分 细 则(满分100分)24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29第七章 图纸30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1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32附件一33附件二34附件三36附件四37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工程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发改审批2012147、148、1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3、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工程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火炬开发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建设,板埔路长约350米,安装直径D400mm污水管,逸仙路长1120米,牵引管(拖管)安装直径D1000mm污水管,博爱东路长1120米,安装直径D300mm-D400mm污水管,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45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

    4、的施工图纸、中介预算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行复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三级企业须已在中山市办理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及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且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2 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应与企业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

    5、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3.3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需提供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4业绩要求:2009年10月至今(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最少完成过一项造价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污水管道牵引管(拖管)施工业绩(工程造价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金额为准),需提供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有建设单位、审核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以方便招标人对该业绩进行现

    6、场考察或咨询,如发现虚假业绩,其报名资格将被取消,并记不良行为记录)。3.5信誉要求:2011年10月1日到发标前有拖欠工人工资、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及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的任一情况(具体以中山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或不良行为发布平台(含通过其平台能查获的相关链接信息)公布为准,时间以行为发生时间为准,无行为发生时间的以通报时间为准,通报时间含公示期。)不良记录的投诉有效期为:发标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投诉不予受理。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7本工程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

    7、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和开标。3.8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全部入围。如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发标时投标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人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1 月 6 日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凭本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规定的资料到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建委大楼七楼招标办报名。4.2 报名所需资料:填写承包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

    8、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工程报名须由法定代表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10月至今(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最少完成过一项造价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污水管道牵引管(拖管)施工业绩(工程造价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金额为准)

    9、,需提供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有建设单位、审核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以方便招标人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4.3报名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建委大楼七楼招标办。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投标单位报名后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建委大楼五楼会议室参加发标会议,并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10、0 元,售后不退。(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建委大楼五楼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肆万元整。投标单位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且必须经收款单位确认到账后,且必须由总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并凭银行电汇、转账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松苑新村支行。银行账号:4400 1780 3

    11、080 5300 0720 凭电汇或转账单及总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换取收据。保证金的退还:落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连同同期银行利息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同期银行利息退还。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9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7号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室 邮 编:528400邮 编: 528403

    12、 联系人:庞工联系人: 吴工/袁小姐 电 话:13928128838电 话: 076088633721 传 真:传 真: 0760888732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7号联系人: 庞工电 话:1392812883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室联系人: 吴工/袁小姐电 话: 0760-886337211.1.4工程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

    13、东路污水管工程1.1.5建设地点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1.2.1资金来源政府拨款1.2.2出资比例政府出资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介预算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行复算。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开始计算,包括施工报建及进场时间)。1.3.3质量要求合格等级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 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三级企业须已在中山市办理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及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

    14、IC卡,且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应与企业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3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需提供2012年7月、8月和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业绩要求:2009年10月至

    15、今(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最少完成过一项造价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污水管道牵引管(拖管)施工业绩(工程造价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金额为准),需提供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有建设单位、审核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以方便招标人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如发现虚假业绩,其报名资格将被取消,并记不良行为记录)。5信誉要求:2011年10月1日到发标前有拖欠工人工资、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及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的任一情况(具体以中山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

    16、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或不良行为发布平台(含通过其平台能查获的相关链接信息)公布为准,时间以行为发生时间为准,无行为发生时间的以通报时间为准,通报时间含公示期。)不良记录的投诉有效期为:发标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投诉不予受理。6本工程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和开标。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提出疑问投标人以传真的形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760-88873238)。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17、 月 9 日 17 时 00 分截止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起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截止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设计图、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2.2.1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 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肆万元整。投标单位须在报名

    18、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且必须经收款单位确认到账后,且必须由总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并凭银行电汇、转账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松苑新村支行。银行账号:4400 1780 3080 5300 0720 凭电汇或转账单及总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换取收据。保证金的退还:落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连同同期银行利息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同期银行利息退还。3.4.2购

    19、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的正本须在封面、标函内容中要求盖投标人公章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须在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人员明细表、投标报价汇总表等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均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4份,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副本均须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7.5装订要求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将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

    20、分别装订成册。4.1.2封套上写明工程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板埔路、逸仙路、博爱东路污水管工程招标人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函名称:技术标函或经济标函在 2012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建委大楼五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建委大楼五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按4.1的规定执行;开标顺序:按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21、: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1总则1.1 工程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工程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

    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

    23、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4、。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

    25、。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 (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工程量清单;(7)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26、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技术标函;(2)经济标函;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27、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3.4 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3.4.1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凭电汇或转账单及总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换取收据,逾期作弃权处理。3.4.2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现场缴交现金500元/套(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28、售后不退。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如有),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

    29、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禁止上述行为。)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0、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但正本与副本须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每个密封袋上分别写明标函(技术标函或经济标函)名称和投标人全称。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上均须注明本工程名称、标函名称、投标人名称,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31、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

    32、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33、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

    34、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在备查资料检查、技术标函评审及经济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中标人的工程投标报价。(注:具体的评标定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评标办法。)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金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35、履约保函。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函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36、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参加发标会的投标人少于5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3)备查资料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技术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5)经济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工程,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

    3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 招标人根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和标准定额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中介预算。投标

    38、人在规定日期前对招标人提供的中介预算工程量、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有疑问的,应在答疑会前规定时间内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答疑会统一书面回复。若投标人对中介工程量无异议的,或明知中介工程量等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默认投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内容,中标后按施工图文件执行,工程承包总价不作调整。若投标人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报价,且不能提供招标人信服的充分理由,则视为无效标。(3)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和总造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总报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

    39、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综合单价和总报价中。(4)本工程按招标范围实行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按中标价包造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5)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6)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按照答疑会后公布的中介机构编制的该工程中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

    40、、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场地租用、保险费、税、停水、停电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7)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投标人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8)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工程须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9)投标人应做好对本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中标人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

    41、投标总报价中。(10)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中介预算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文件且答疑会后招标人提供的中介预算的实体工程量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各投标人应根据中介预算的实体工程量、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等进行报价,一旦确定了中标人和中标价,除另有规定外,招标人将执行中标价结算。(11)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的调整范围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府办200885号文件允许的建筑主材调差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计费时,投标人应将施工风险系数等费用考虑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1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参考的主材品牌除满足设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品质还需不低于中介预算参考

    42、品牌。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采购的主材产品,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采购。(13)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如变更工程不符合第1)、2)条件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招标时的相应计价依据计价,按中标承包价浮动率(中标承包浮动率=中标价/中介预算)经火炬审计办审核后调整执行。 4)所有变更增减部分的造价,经火炬审计办审核后执行。(14)工程施工造价调整说明1)材料价差的调整按中山市人民政府

    43、办公室文件中府办200885号文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价差问题的知道性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2)工程量增减的按中标单位经济标函单位计算,如无项目单价,按结算时市场价为基础,由中介单位和甲方造价师审核为准。3)施工工艺改变发生工程量增减和工期延误,按以上内容执行。4)投标单位应自行评估风险并承担工期及经济责任。(15)奖罚1)工 期:计划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扣6000元/天处罚。但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的一切责任。2)工程质量:(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标准;(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

    44、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付结算总价的2%的违约金。3)现场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脱岗,则按500元/(人.天)处罚。(16)竣工验收及移交承包单位按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编制竣工技术文件三套(其中竣工图四套),并在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的同时一起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承包人负责设施的全部正常使用。(17)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

    45、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质量保修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预留,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十四天内清还给承包人。(18)工程价款支付1)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的 70% 拨付,承包单位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在次月15日前支付。 2) 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后付至工程款项的80%。3) 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按竣工结算价90%支付,办理竣工结算后半年后,按竣工结算价95%支付。4) 剩余5作为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9)中标人应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粤建市20098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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